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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4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近日与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或“乙方”)、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或“丙方”)、林洪生、林丽彬律师(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代理案件转移协议》。公司同意将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事宜的专项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收购阿姆斯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由中银更换为盈科。 一、更换律师事务所具体原因 2014年8月14日,公司聘请中银担任收购阿姆斯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并签订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中银指派两名经办律师(林洪生、林丽彬)为公司提供收购阿姆斯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现两名经办律师因业务调整至盈科工作。鉴于以上两名经办律师熟悉公司的运营情况,并全程参与收购阿姆斯项目的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编制等工作,熟悉各交易方的基本情况,因此,公司同意将收购阿姆斯项目的法律顾问由中银更换为盈科。 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代理案件转移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丙方已充分知悉并了解甲乙方于2014年8月14日就甲方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事宜聘请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委托代理协议”)全部条款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 第二条:经协议四方协商一致同意,现将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乙方”变更为丙方,协议其他内容不变,《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项下乙方的相关权利义务由丙方承继。丙方继续指派原经办律师丁方作为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继续为该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第三条:乙方负责办理原委托代理协议案件的转出手续,移交原委托代理协议相关文件原件及案卷材料至丙方保管。并负责就已收取律师费部分与丁方办理结算。 第四条:丁方负责协调本协议的签订,应当对本协议签订主体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丙方负责审查案件转入的利益冲突审查,确保与丙方其他律师承办案件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六条:甲乙双方原签订的保密协议,丙方已知悉并了解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并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履行保密协议项下的相关保密义务。保密协议对乙方继续具有约束力,乙方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项,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自丁方办理完毕调转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案文件 四方签订的《律师变更执业机构代理案件转移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5-039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7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GREAT MOUNTAIN ENTERPRISE PTE. LTD.(中文名称: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山公司")通知,大山公司于近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65,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押期限1年。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6月15日。 截止本公告日,大山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5,0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680%;已累计质押1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6%。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5 临-03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7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参与会议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设职能部门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适应公司新的发展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管控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增设律师事务部(知识产权部)和军工产业管理办公室(军工保密办公室)两个职能部门。此次新增职能部门后,公司职能部门由原来的11个增加为设13个。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南通科技 编号:临2015-033号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 及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已获得国务院 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7日,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通科技)收到中航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航高科)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15】456号《关于南通科技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及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 一、同意将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南通科技的3191.2296万股股份及南通科技工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南通科技的12023.1604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航高科持有。 二、原则同意南通科技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同意中航高科以56389.41万元现金认购配套融资增发的股份。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5-024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14日起停牌。2015年4月28日,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目前,公司及交易对手等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公司及中介机构正在抓紧对本次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5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在满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本60%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主管机关核定的发行额度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决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具体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净资本变化情况向主管机关重新申请发行总额度;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公告请分别参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和2014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已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14]341号)。根据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我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9亿元,有效期一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内自主发行短期融资券。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15年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并于2015年6月17日完成2015年度第三期2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现将有关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 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披露。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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