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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15-005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5年6月16日、2015年6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其他 1、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5-071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及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7日,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张绍日先生关于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永红先生关于其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张绍日先生关于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张绍日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1.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5.00万股,合计716.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08%,占公司总股本的1.94%。)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6日,到期购回日为2016年6月16日。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该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绍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1,78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0%。张绍日先生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596.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7.48%,占公司总股本的15.15%。 二、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永红先生关于其股权解除质押的情况 陈永红先生于2015年5月18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3.79%,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用于其融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陈永红先生将其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的10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5年6月16日解除质押,上述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截止本披露日,陈永红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7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本次股权质押解除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已无质押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6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的通知: 蔡小如先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800,000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3.85%,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92%)高管锁定股份已于2015年6月17日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蔡小如先生于2014年12月18日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6,800,000 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详见公司于 2014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1)。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 176,410,38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79%,其中:无限售流通条件股份 44,102,595 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2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5%;高管锁定股份 132,307,785 股,占其本人持股总 数的 7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35%。(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蔡小如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84,900,000股,占蔡小如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48.1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9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无限售流通条件股份0股;处于质押状态的高管锁定股份84,900,000股,占蔡小如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48.1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96%。 备查文件: 《成交确认单》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5-04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ACP1000压水堆核电站1E级交、直流配电柜产品样机鉴定会"在深圳召开,会议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制的"ACP1000压水堆核电站1E级交、直流配电柜"进行了鉴定,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JK鉴字【2015】第102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产品鉴定证书》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ACP1000压水堆核电站1E级交、直流配电柜 完成单位: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鉴定批准日期:2015年6月17日 二、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 1、鉴定文件齐全、完整,符合鉴定的要求; 2、产品样机按照质量鉴定试验大纲的要求完成了规定的全部试验,试验项目齐全,试验顺序、试验及分析结果满足有关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自主研发的脱扣控制器,能在极宽电流范围内设定主开关的动作电流和延时时间,保护方式灵活可靠,可与其他断路器形成良好的级差配合; 4、在过去鉴定过的产品基础上进行了结构改进设计,提高了抗震性能,抗震反应谱包络了ACP1000、CPR1000、EPR、AP1000等堆型的要求,最大加速度达到4.0g。 鉴定委员会认为该产品样机设计合理,技术性能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一致同意通过鉴定,可以推广应用。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取得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受政策、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5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华宏科技;股票代码:002645)股票于2015年6月16日、6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与本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2015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6、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证实: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在《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重大风险提示,主要风险有:交易被取消的风险;审批风险;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交易标的估值较高风险;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无法实现的风险;本次交易仅部分交易对方参与业绩承诺补偿的风险;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等相关风险。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2015-025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3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的规定。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14点 30分 2. 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15年5月30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及修订议案已由长江传媒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修订版)。 五、上网公告附件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杭州麦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唐樨瑾先生的通知,截至2015年6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唐樨瑾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购入公司股份1,382,7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 注:唐樨瑾先生在本次增持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唐樨瑾先生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增持后利益将与本公司股东利益高度一致。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融资增持说明 2015年5月29日,唐樨瑾先生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签订《南华期货齐心共赢3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通过“南华期货齐心共赢3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融资增持公司股份。唐樨瑾先生以资产委托人身份,将其自筹资金交付给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成立“南华期货齐心共赢3号资产管理计划”,并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进行专业化管理。该资产管理计划所挂钩的唯一标的是齐心集团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公开交易中的股票。 注:1、南华期货齐心共赢3号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后,南华期货是齐心共赢3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同时也是与国信证券收益互换协议中的委托人,国信证券会根据南华期货的交易指令从二级市场购买价值4,500万元齐心集团股票,每一笔交易指令是由唐樨瑾先生提出交易申请,再由国信证券通过交易系统买卖股票。 2、国信证券为该资产管理计划提供3,000万元的融资,并将从齐心共赢3号资产管理计划中收取每年8.6%的固定收益(以实际发生天数结算,按季度收取),投资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浮动收益归属于资产管理计划,国信证券会在该资产管理计划出售标的股票后扣除3,000万元以及8.6%的固定收益后将剩余资金(包含1,500万元本金以及因购买标的股票的浮动收益)返还到该资产管理计划,由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享有。 五、其他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唐樨瑾先生承诺:自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齐心共赢3号管理人指令购入齐心集团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3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762,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 咨询联系人:朱海东 汪婵 咨询电话:0573-87550882 传真电话:0573-87552681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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