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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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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5-022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1.2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1.197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6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在2015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93,718,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0,085,502.78元,结存未分配利润2,191,466,265.6元,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公司对股东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大连国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宏业汽车轮胎批发市场、大连易玛特软件开发中心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所得税自行交纳,本公司不代扣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1.26元。

  (三)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本次现金分红,公司暂按5%税率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97元。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一般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一号

  联系电话:0411-83643215

  传 真:0411-83880798

  邮 编:116001

  七、备查文件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63 证券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15年6月16日、2015年6月17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于 2015年6 月10日发布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所列示的各项风险因素:

  (一)公司品牌被侵权的风险

  随着消费升级和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品牌已成为消费者选购内衣的重要参考因素,知名品牌更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一些不法企业为谋求自身利益可能会仿冒生产销售知名品牌的内衣,侵害被仿冒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未来公司品牌被大量仿冒,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产生冲击,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存货风险

  公司2014年末、2013年末和2012年末存货净值分别为58,216.19万元、52,651.99万元和56,789.3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9.78%、60.13%和63.01% ,其中往季产品分别为17,160.47万、21,307.48万元和20,503.95万元。如果公司未来产品销售不畅,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电子商务等销售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风险

  中高端内衣购买者注重消费体验,因此,中高端内衣通常都以百货商场销售为主。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在全国开设了1,928个直营专柜,均开设在各地的商场中。如果未来销售业态发生较大变化,诸如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消费从"线下"转移至"线上",公司未能顺应变化趋势,公司将面临销售渠道不畅、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女士内衣属于贴身穿着服装,消费者对产品的原材料、产品工艺水平具有较高要求。若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或产品生产环节控制不严,产品的质量出现较大瑕疵甚至含有损害人体的成分,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以自主生产和直营终端销售为主,而生产和销售环节属于劳动密集型,对人工需求量较大,如果未来不能及时招聘到所需的生产和销售人员或人力成本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江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若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组织管理不力导致不能按计划实施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完全释放或者不能完全消化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将对本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ST申科 公告编号:2015-047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2、《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2015年05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5年6月17日下午14: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全波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3,51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4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旺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3,48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6%;反对股数为3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9,1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17%;反对股数为33,7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3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3,48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反对股数为3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6,1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23%;反对股数为33,7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38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 俞婷婷 胡振标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0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联泰投资”)的告知函,内容如下:

  2015年6月16日,恒联泰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1,4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59%。

  截止本公告日,恒联泰投资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了21,4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合计减持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具体情况如下:

  ■

  (合计减持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上述减持前,恒联泰投资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流通股77,300,000股,共计77,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

  上述减持后,恒联泰投资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流通股55,900,000股,共计55,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

  2、泰华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接到股东泰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华投资”)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泰华投资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了34,2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8%,(合计减持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具体情况如下:

  ■

  (合计减持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上述减持前,泰华投资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流通股47,100,000股,共计47,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

  上述减持后,泰华投资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流通股12,900,000股,共计1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3、合计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恒联泰投资及泰华投资合计减持共计5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恒联泰投资及泰华投资属于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详情可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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