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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33,640,000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350,46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声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2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50,46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55237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咨询联系人:黄若蕾 咨询电话:0752-2057992 传真电话:0752-2057992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5-033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8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结果并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4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公司关于重大事项临时停牌的公告》(2015-047)、《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8)。 目前,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论证,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8日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公告编号:2015-047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9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材料之一次反馈意见答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1 股票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生于2015年6月1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5712号、深专调查通字2015713号),对公司及朱德洪先生予以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 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 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 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生于2015年6月1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5712号、深专调查通字2015713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朱德洪先生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朱德洪先生予以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朱德洪先生承诺,如公司因涉及违反证券法规遭受处罚,由朱德洪先生承担。 关于公司与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仍与相关各方在协商中。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2015年6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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