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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5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4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6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5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年6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徐俊扬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七、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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