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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5-105 债券代码:128007 债券简称:通鼎转债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29日,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公司名称由"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5号,核准公司发行6亿元可转债。2014年8月15日,6亿元可转债顺利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万张。2014年9月5日起,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8007;债券简称:通鼎转债)。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5年6月16日与西南证券签订了《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协议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公司2014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更换为西南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4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西南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证券不再履行相应持续督导职责,西南证券委派周扣山先生、邹峰先生负责具体督导工作。周扣山先生、邹峰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一、保荐机构介绍 1、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3、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4、注册资本:2,822,554,562元 5、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1、周扣山先生,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南京部总经理,经济学硕士。1998年8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完成豫光金铅、瑞贝卡、南京银行、方正电机、天汽模、长海股份等IPO项目,本钢板材、爱康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通鼎光电发行股份股买资产项目,安徽合力配股等项目。 2、邹峰先生,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南京部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2008年9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完成长海股份IPO项目、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项目、通鼎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8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进行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6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通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17%;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从2015年5月7日开始实施,截止2015年6月16日,共行权股份数量为642,9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14,600,000股增加至315,242,900股)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12月15日。该笔质押事宜于2015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彩虹集团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616,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8.9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7,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7.3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12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6月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上原则通过了关于沙湖、二郎庙污水处理厂搬迁及落步嘴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规划方案,拟将沙湖、二郎庙、落步嘴污水处理厂和待建的北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功能整合,在武汉市化工区集中新建一座北湖污水处理厂。(详见公司2014年6月11日、6月14日相关公告) 2015年6月17日,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接到武汉市水务局《关于北湖污水处理厂建设事宜的通知》(武水办[2015]89号),主要内容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湖污水处理厂建设事宜的批复》(武政办[2015]83号),同意排水公司作为北湖污水处理厂建设主体,并将该厂纳入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关于主城区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补充事宜,待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确定后再行签署。 根据市水务局上述通知,我公司将尽快就投资建设北湖污水处理厂事宜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5-037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不超过3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融资方式为信用,此次贷款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为保证信托贷款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与本次信托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信托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期数、利率; 2、办理签署贷款协议等有关事宜; 包括本次信托贷款在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信托贷款为3亿元。公司将根据签署的相关协议对本次信托贷款进展进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短期融资券(第一期) 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5年6月16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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