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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3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11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15年6月17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方式由公开挂牌变更为协议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5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林子文、王东晓、王茂和、胡志超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吴秋璟、陈留平、张学军、王晓瑞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刊载于2015年6月1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3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11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15年6月17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晨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5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后续经营业绩,推动公司后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审计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确定,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3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成新能源”“标的企业”)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港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4.21%的股权(以下简称为“标的股权”)。鉴于大成新能源连续亏损,产品市场持续低迷难以复苏,严重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将所持大成新能源84.21%的股权转让给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瀚瑞控股”),瀚瑞控股拟以单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现金受让上述标的股权,单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暂定名为镇江瀚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该公司尚未正式成立。)。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7,747.56万元,系交易双方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审计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确定。 瀚瑞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而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5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此议案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子文、王东晓、王茂和、胡志超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资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新区大港镇通港路东(金港大道98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东晓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3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辖区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土地批租;投资开发;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该公司截止2014年末的资产总额为757.13亿元,负债总额为503.10亿元, 净资产为254.03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71.03亿元,利润总额为4.08 亿元,净利润为3.5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7亿元)。(以上数据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镇江瀚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镇江瀚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瀚瑞控股拟为本次股权交易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股权直接受让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镇江瀚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尚未正式设立。 瀚瑞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9.66%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大成新能源84.21%的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大成新能源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89号;注册资本为5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谊;设立时间:2006年11月21日;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硅棒、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系统工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安装。 股东情况: ■ 本次股权转让,镇江新区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次股权优先购买权。 (三)交易标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成新能源进行了审计。以2015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5NJA1)。大成新能源(合并口径)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大成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以201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070号)。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9,473.39万元,评估值21,075.36万元,评估增值1,601.97万元,评估增值率8.23%。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公司转让大成新能源84.21%股权的交易定价依照评估价值确定为17,747.56万元。 (五)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大成新能源的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大成新能源实际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大成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约为2.22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瀚瑞控股应督促大成新能源归还公司提供的全部财务资助款,若截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大成新能源未还清全部财务资助款,瀚瑞控股将协助大成新能源向公司清偿全部财务资助款。大成新能源财务资助款项全部清偿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5NJA1]和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070号),截至2015年4月30日(审计评估基准日),大成新能源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21,075.36万元。本次公司转让大成新能源84.21%股权的交易定价依照评估价值确定为17,747.56万元。过渡期(即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止)标的股权对应的损益均由瀚瑞控股承担或享有。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审计和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84.21%股权,乙方拟以单独设立公司的方式受让上述标的企业84.21%股权。 2、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标的企业84.21%股权。 3、转让价格 根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5NJA1号的审计报告:在审计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标的企业经过审计的净资产为20,200.29万元。同时委托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070号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评估价值为21,075.36万元。以此价值为基准,确定本协议的标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柒佰肆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小写)17,747.56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甲方以此转让价款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4、工作程序及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协议及其项下股权转让的批准。 (2)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3)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国资部门审核。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5)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①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50%,计8,873.78万元; ②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40%,计人民币7,099.02万元; ③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款项。 5、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过渡期(即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止)标的股权对应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2)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督促标的企业归还甲方欠款,若截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标的企业未还清欠款,乙方将协助标的企业向甲方清偿上述全部欠款。标的企业欠款全部清偿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6、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双方履行完内部决策及国资部门审批程序后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会与瀚瑞控股产生同业竞争,但公司及子公司与大成新能源所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均成为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成新能源将不从事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次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大成新能源将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通过剥离长期亏损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现有业务的结构调整,改善公司财务、资产状况,进一步提升公司后期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出售股权投资利得736.9万元,如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在2015年底前完成,将影响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增加约736.9万元。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062.22万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吴秋璟、陈留平、张学军、王晓瑞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进行了书面认可。四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后续经营业绩,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及后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在此基础上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鉴于大成新能源连续亏损,产品市场持续低迷难以复苏,严重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公司业务转型,有利于推动公司业绩提升,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出售大成新能源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同意其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6、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3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日—7月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日下午3:00至2015年7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6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9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时-5:00时)。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6月2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邮编:212132 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7 2.投票简称:大港投票 3.投票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 4.在投票当日,“大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7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7)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8)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9)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0)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只是买入价格变为2元,买入数量为大于1的整数。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联系人:李雪芳 王静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另附: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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