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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5-041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参加诉讼通知书》(案号:(2015)历商初字第1141号),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 址:山东宁阳县罡城镇项目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蔡依超 被 告: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 址:济南市历山路74号 法定代表人:刘长春 被 告: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3层304室 法定代表人:杨旗 第 三 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住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750号5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虹 (二)本案案情介绍及诉讼原因 原告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事宜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称,为明确公司2012年9月重大资产重组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ST泰复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事宜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称该补充协议约定:虽然其作为ST泰复的重组方之一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但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盈利预测补偿事宜的实际补偿义务方和连带责任方。 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业绩承诺未能完成,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请诉讼,诉称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关于ST泰复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事宜之补充协议》不予承认,请求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关于ST泰复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事宜之补充协议》效力进行确认。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关于ST泰复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事宜之补充协议》为有效协议;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2015年6月9日,公司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发行对象(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在证券交易市场购回应赠送股份不足部分一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6月9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5)鲁商初字第48号),公司已在2015年6月9日依法公告了本次诉讼事宜。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参加诉讼通知书》(案号:(2015)历商初字第1141号);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 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5-039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截止 2015 年 6月 17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预)案,并于2015年3月 25日进行了披露。自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相关工作。目前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标的资产出具了评估报告,并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后,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函问询得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查询后证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后,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1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779,372,463.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93,605,018.94元;营业收入为139,167,875.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722,877.75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222元。 4、《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4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于2015年 6月17日收到债权人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 1、2015年6月17日,我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出具的《关于债权转让及进行账务处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截止2015年1月1日,中房集团对我公司尚有债权合计人民币190,000,000元,经中房集团与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地产")协商,中房集团将对我公司的该笔债权转让给中住地产。据此,我公司确认对中住地产的债务并向其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2、2015年6月17日,兆嘉公司收到其债权人中房集团出具的《关于债权转让及进行账务处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截止2015年1月1日,中房集团对兆嘉公司尚有债权人民币258,364,277.61元,经中房集团与中住地产协商,中房集团将对兆嘉公司的该笔债权转让给中住地产。据此,兆嘉公司确认对中住地产的债务并向其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二、关于债权人转让债权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住地产为我公司控股股东,也是中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对于此次债权人变更,我公司、兆嘉公司不支付额外的任何费用,上述事项对我公司、兆嘉公司财务指标及利润不构成影响,我公司、兆嘉公司将按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5年6月17日10点3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6月5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鞍重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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