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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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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7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6月16日、2015年6月17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超过30倍,并且连续两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15年6月10日,公司公告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3、未发现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询问,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其均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目前,本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审批通过。

  2、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临2015-00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6月16日、6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问询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6月16日、6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宜。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已于2015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4日和2015年6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仍在商谈该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与收购资产有关,各项工作正积极、有序推进,公司暂不具备按规定披露并复牌的条件。鉴于该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2015-5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胥执国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台酒业")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两份应诉通知书(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9号)及(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8号),北京中视智扬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视智扬")以本公司为被告之一向该院起诉要求本公司与被告兰州商凯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陇盛皇台酒业有限公司之经销商,以下简称"兰州商凯")及被告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皇台")支付广告宣传费及逾期利息,现该院已经受理本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视智扬在其起诉状中称:2012年12月北京中视智扬与本公司洽商关于本公司生产的皇台系列白酒在中央电视台广告投放事宜,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授权北京中视智扬为本公司2013年度中央电视台全案代理公司,后因业务需要,北京中视智扬分别与兰州商凯及日新皇台签订了《中央电视台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合同履行至2013年7月25日,兰州商凯与日新皇台分别通知北京中视智扬要求停播皇台酒业央视广告,2013年8月9日兰州商凯、日新皇台分别与北京中视智扬签署了《皇台酒业CCTV广告停播确认函》。现北京中视智扬以逾期支付为由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兰州商凯及日新皇台支付欠付的广告费及逾期利息。

  三、诉讼请求

  (一)应诉通知书(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9号)中北京中视智扬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令皇台酒业及兰州商凯向原告支付广告宣传费用人民币3,930,045元;

  2、请求法院判令皇台酒业及兰州商凯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3,930,045元为准,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3年10月15日起暂计至2015年3月15日为人民币342,405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4,272,450元

  (二)应诉通知书(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8号)中北京中视智扬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令皇台酒业及日新皇台向原告支付广告宣传费用人民币901,045元;

  2、请求法院判令皇台酒业及日新皇台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901,045元为准,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3年10月15日起暂计至2015年3月15日为人民币78,504元;

  3、诉讼费用由皇台酒业及日新皇台承担。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979,549元。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9号)

  2、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8号)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0日,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荣信股份,股票代码:002123)于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3荣信01;债券代码:112145)正常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接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工作会议通知,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结果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工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4)。

  截至2015年6月17日,管道工业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15年4月8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将实施公司制改造,并变更公司名称。近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来函,称其已在东莞市工商局办理完成相应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证券账户的名称变更。变更信息如下:

  

  

  

  

  

  

  

  

  

  

  

  

  

  

  

  

  

  

  

  

  

  

  

  

  

  

  

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公司名称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500万元人民币1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规划建设公路桥梁;组织供应建筑材料,钢材,汽车配件;电脑网络开发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与养护;公共交通、小额消费、公用事业等城市一卡通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公共客运、客运站(配客点)经营、水路运输、港口经营、仓储服务、交通物业等交通领域及相关产业的投资、经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 公司名称: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注册号:441900002190974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5. 法定代表人:尹锦容

  6.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7. 成立日期:1986年8月29日

  8. 营业期限:长期

  9. 经营范围:详见前述表格的内容

  本次控股股东名称变更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31,771,714股,未发生变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

  截止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17,177,000股。截止本公告日,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增加公司股本14,840,000股)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增加公司总股本6,277,2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38,294,200股(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不变)。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8,29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21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543叶远西
308*****811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规定的发行价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1-3层

  咨询联系人:郭文宁、朱凯

  咨询电话:0755-22190518

  咨询传真:0755-22190528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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