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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5年6月5日出具的《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 223 号),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作出书面回复。 问题一:请列表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销售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销售或采购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并结合业务说明你公司销售和采购模式。 答复如下: 一、报告期内前五大销售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列表 1、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公司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二、公司的采购和销售模式 1、公司战略定位 公司顺应能源利用从“重石油”向 “轻石油”时代发展的趋势,以来源于页岩气、油田伴生气的高纯度丙烷和丁烷等资源为基础,以新材料为导向,依托公司的国际资源掌握、大规模的储运基地优势,运用国际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大力投资发展新兴战略型产业。所投资丙烷脱氢、聚丙烯等项目具有投资节约,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和成本优势明显等综合比较优势,逐步形成从国际资源、远洋物流、码头仓储、国际贸易、基础石化到新材料和清洁能源供应的全产业链综合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液化石油气业务、液体化工仓储业务、汽车加气业务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零售业务,具体包括:(1)液化石油气的国内贸易业务,主要在江苏、浙江、上海、江西、福建等华东地区,以及华南沿海地区;(2)液化石油气的国际贸易业务,主要市场为亚太区域的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印度等国家。(3)液体化工仓储业务,主要是张家港液体化工仓储基地,为华东地区的液体化工生产、贸易企业提供仓储服务。(4)汽车加气和改装业务,现有的加气站点主要集中在盐城、南通、上海、昆山、张家港、青阳、潜山、阜宁、句容等城市。(5)液化石油气钢瓶零售业务,现有站点的主要市场区域为浙江临海市、苏州市、无锡市和大丰市。 3、公司主要销售和采购模式 (1)国内销售和采购模式。公司国内销售的主要模式,一是市场化定价模式,参照市场价格和公司届时的挂牌价格,根据不同客户的情况,在提货前一日或当日确定销售价格,现款现货销售。二是月度定价模式,对于部分需求量较大的客户,每个月初确定一个固定的销售价格,在当月确定的销售量范围内,分批提货。三是年度定价模式,对于部分工业及年度需求量较大的客户,约定年度销售总量、分批提货,采取计价公式定价模式,一般参照国际通行的CP(沙特阿美指数)、MB(蒙特贝尔指数)或远东指数等为基准,加上贴水、运费、税费等。公司国内采购,一般参照市场情况,采取固定价格采购模式。 (2)国际销售和采购模式。公司的国际销售和采购的主要模式,一是现货交易模式,一般是针对当月可以到港的货物,交易定价可以是固定价格,也可以采取当月CP或远东指数为基准的公式定价。二是期货交易模式,一般合约期限在一年之内,交易以CP、MB或远东指数为基准的公式定价为主,部分交易会采取固定价格。三是长约交易模式,一般合约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交易定价主要是以CP、MB或远东指数为基准的公式定价模式。 三、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销售客户和供应商存在相互重合的原因。 1、导致公司销售客户与供应商存在相互重合的业务背景 公司作为一家烷烃资源的综合运营商,利用国际优质、廉价的丙烷、丁烷等资源,大力发展新兴的战略性产业,投资建设丙烷脱氢及聚丙烯等项目,推动国内基础石化由“重化工”向“轻化工”方向转变,带动下游新材料等产业的发展和结构转型。为此,公司需要在掌握国际资源、远洋物流、码头库容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国际、国内贸易规模,参与、影响丙烷、丁烷等资源的定价机制,逐步形成在亚太区域的市场话语权。围绕丙烷等资源的大贸易业务,包含了进口、出口、转口、货物、货期互换、期货及长约等各种形式,是公司业务的龙头和核心优势所在。在此过程中,公司与交易对手之间,会存在相互交易行为,导致部分供应商与销售客户相互重合,随着今后国际、国内贸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上述现象会一直存在。 2、导致公司销售客户与供应商存在相互重合的主要影响因素 (1)北美和中东两大主要生产地之间存在较大价格差 公司经营的丙烷、丁烷,传统上主要来自中东的油田伴生气,近年来,随着页岩气革命的持续升温,来源于北美页岩气的供应量大幅度增长。目前,北美、中东已经成为国际丙烷、丁烷两个主要的生产供应地区。由于两地生产方式和成本差异较大,导致两个地区货源的差价较大。在此市场背景条件下,公司可以与某些拥有中东货源的贸易商开展换货交易,例如:公司与按照北美价格将北美货源卖给某销售客户,然后约定用同样的价格加上一定的运费成本(一般会低于当前中东市场平均价格)的方式,在亚洲地区买入该客户拥有的中东货源。这样双方均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公司可以获得低价的货源;该客户可以将北美货源直接销售到较近的南美、欧洲等市场,节约了运输成本。为此,双方会形成买卖交易,但其交易的货物、时间、地点、价格等均不一样。 (2)公司拥有“第一港”和库容优势,可以实现仓储和库容调剂 丙烷和丁烷属于危险化学品,其运输、仓储等均需要特殊的设备条件。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5万吨级的大型冷冻船运输。目前,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液化石油气进口商,占据华东市场80%的进口液化石油气份额,也是亚洲最大的贸易商之一,拥有宁波、太仓、张家港三大仓储基地,以及国内唯一可以常年停靠满载5万吨级液化石油气冷冻船的“第一港”码头。出货量大、库容大就形成了公司在进口液化石油气领域的主导地位。基于以上原因,我公司凭借自身较强的库容优势和消化能力,能对船期、货物进行调节,把上游船期不确定的货源,变成对下游生产商和贸易商的稳定供应,成为公司的重要竞争优势之一。国内和亚洲地区的一些贸易商,由于没有自有仓储能力,需要通过与公司合作,实现其仓储及货物调配的需求。例如:当某供应商船期出现调整,或者买入整船货物的情况,其下游会无法接卸,就可以将部分货物先卖给公司,然后在需要的情况下,再向公司采购货物。上述情形就会导致公司与交易对手之间存在相互交易,但相互交易的时间、数量和品种等都不一样。 (3)不同生产地区之间的货物在品质上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经营的丙烷和丁烷,目前的生产商主要集中在北美和中东地区,非洲地区有少量出产,上述地区不同生产商、同一生产商不同时期生产的产品,在品质上都可能存在一定的技术指标差异。这些技术指标的差异,在丙烷、丁烷用于燃气市场的情况下,基本没有影响;但如果用于化工原料市场,尤其是UOP的丙烷脱氢装置则会带来较大影响。因此,近年来,国内一些丙烷脱氢生产企业合作的国际采购平台就会通过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来调剂货物品种和结构,以满足其下游客户生产装置的技术要求及原料的连续稳定供应。 (4)市场行情波动带来的贸易机会 一是丙烷和丁烷从的采购较长,主要是因为货物的运输周期较长(指从北美或中东到亚太区域目的港之间的时间),货物从北美到亚太地区一般在45-50天之间,中东到亚太地区在15-20天左右。在这个运输过程中,国际行情一直在波动,有时候波动幅度还会很大。出于获取差价收益的目的,各个贸易商之间会出现相互交易。二是包括公司在内的大型综合贸易商,一般会拥有一定数量的长约采购合同(包括一年或多年期的长约合同等),通过长约合同来锁定货源、价格和船期等。但在市场波动剧烈的情况下,长约货源可能给公司带来丰厚的收益,也可能产生成本压力。因此,公司同时会根据市场行情变化,与交易对手之间采取期货、现货、换货等相互结合的贸易方式,来控制长约合同可能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从而也会导致与交易对手之间的相互交易。 问题二: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的原材料与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共计达1.44亿元,请列表说明相关资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答复如下: 一、相关资产的具体情况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2014年12月31日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存货存在减值迹象,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1)计提依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报告期末,公司对存货情况进行清查后,将其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司市场销售价格和行业公开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对照,对未销售应计提的丙烷存货15,535.307吨和丁烷存货118,947.52吨,计提了14,423.88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计提依据和方法符合谨慎性、合理性的原则。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见刊登于2015年2月27日巨潮咨询网的公告,公告号:2015-011)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问题三:你公司报告期内为关联方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开具信用证金额为8.83亿元,请结合你公司代理开证业务模式说明:(1)关联方代理开具信用证的原因、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履行的决议程序、收入确认原则、相关账务处理等情况;(2)是否存在相关风险并披露;(3)是否履行关联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如下: 一、关联方代理开具信用证的原因、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履行的决议程序、收入确认原则、相关账务处理等情况; 1、关联方代理开具信用证的原因 公司在张家港拥有20万立方的化工仓储基地,通过与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地年”)开展代理开证与仓储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的仓储能力和国内信用资源。南京百地年主要业务为液体化工品贸易,为此,可以将所经营品种优先储存在公司的张家港液体化工仓储基地。该项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化工仓储的周转率和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为其拟经营的业务提供代理开证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的国内银行信用资源,且获取一定的代理收益。 2、收取保证金的比例 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南京百地年应在公司对外开立信用证前向公司支付开证保证金(信用证总金额的10%)。 3、履行的决议程序 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的议案》。该协议为公司与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公司向南京百地年提供液体化工有偿仓储服务和有偿代理开证服务。该协议有效期12个月。(参见刊登于2014年4月3日巨潮咨询网的公告,公告号:2014-020) 2015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的议案》。该协议为公司与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公司向南京百地年提供液体化工有偿仓储服务和有偿代理开证服务。该协议有效期12个月。(参见刊登于2015年4月14日巨潮咨询网的公告,公告号:2015-031) 4、收入确认原则、相关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收到南京百地年的仓储费计入营业收入,开证代理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二、相关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在与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每一单代理开证之前,会签署具体的代理开证协议,协议中有关风险控制的约定如下: (1)公司作为南京百地年进口项目代理人,代理对外开立信用证。进口合同条款由南京百地年与外商商定并签订,任何因合同条款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由南京百地年承担。 (2)协议签订后,南京百地年应在公司对外开立信用证前向公司支付开证保证金(信用证总金额的10%)。 (3)如货物办理报关,在货物清关结束后,在信用证付汇日前,南京百地年必须将全额货款支付给公司,在南京百地年未付清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归公司,如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含税)下降幅度低于信用证单价的10%,公司无权自行处理货物;如该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含税)下降幅度高于信用证单价的10%以上,公司有权要求南京百地年支付相等保证金,如南京百地年不支付保证金,公司有权在出具书面通知后,自行处理货物,所造成的价差损失由南京百地年承担。 (4)如南京百地年在信用证付汇日前3个工作日未全部付清所有信用证项下款项,则公司有权处置剩余货物。 (5)代理费用:信用证金额的0.5%,南京百地年应在信用证付汇到期日前支付给公司。 根据上述协议条款,公司对于上述代理开具信用证业务具有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是否履行关联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之间代理开证及仓储等业务,属于委托开立信用证合同法律关系,不涉及担保事项。公司对上述代理开具信用证业务具有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南京百地年之间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符合双方所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的约定。 问题四: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83亿元、应付账款余额为6.68亿元,分别较期初增长90%和548%,请对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答复如下: 一、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83亿元,其中:前五名客户合计5.2亿元,占89.53%。 单位:元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余额较期初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国际、国内销售规模的大幅度增长,导致销售应收款相应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0.67%;销售量同比增长80%以上。上述应收对象为公司的销售客户,包括国际贸易客户、国内化工原料及终端客户等,其中:国际贸易客户的应收款主要因为信用结算方式导致;国内化工原料及终端客户的应收款主要是因为公司给予了一定时间的信用账期导致。经自查,截止2015年5月31日,上述应收款已经全部结清。 二、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为6.68亿元,其中:2014年应付账款前五名合计2.79亿元,占41.91%。 单位:元
注:扬子江工程款应付余额合计为247,157,637.99元。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期初有较大幅度增长,一是由于公司国际贸易规模增长,与供应商之间采取的信用结算方式导致;二是张家港扬子江项目应付工程款大幅度增长导致。报告期末,张家港扬子江各类工程应付款合计2.47亿,约占期末应付款余额的37%(包含上表中的第三到第五名客户)。 问题五:你公司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中融资性票据贴现余额为16.40亿元,较期初增长205%。请根据你公司业务流程说明融资性票据贴现形成的原因、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是否有真实交易背景。 答复如下: 一、票据贴现形成的原因及期末余额大幅度增长的原因 1、票据贴现形成的原因及业务流程背景 为促进人民币的跨境使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09)第10号,支持人民币跨境结算。为此,公司在国际采购及贸易过程中,积极采用对外开立人民币信用证的方式。 (1)公司采用人民币信用证结算的优势 与美元信用证相比,人民币信用证不仅节省了企业购汇成本,而且90天以上人民币信用证不受银行短期外债指标规模限制,另外还能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随着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涉外企业利用远期信用证融资的动机将更强烈,且远期信用证在支付前不占用银行的资金。 (2)公司信用证结算操作方式 境内企业以自有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向银行质押,同时银行开具进口远期人民币信用证,境外交易方(多为境内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即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凭境内行开具的远期人民币信用证进行福费廷贴现向境外银行融通外汇,用于支付境外交易方的进口货款。 2、期末余额大幅度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国际贸易业务规模大幅度增长,2014年末,公司基于对未来行情的判断等因素,进一步加大国际采购、贸易的规模,为此,导致信用证期末余额大幅度增长。 二、业务合规性说明 1、公司已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已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公司采购都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开证金额与付款期限符合正常的贸易需求,该融资方式为中国人民银行推广人民币国际化以来形成的主要跨境贸易融资模式之一,目前在许多涉及国际贸易的公司中运用较多,融资方式符合人民银行监管政策。 2、经自查,截止2015年5月31日,报告期末16.40亿元信用证余额所对应的货物已经全部进口报关,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另外:公司对当前在建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的“12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一期)项目”主要装置已于前期投料试车。2015年5月20日,公司公告(公告号:2015-051):一期项目丙烷脱氢装置已打通全部生产流程,并生产出合格的丙烯及氢气等产品,进入试生产阶段。由于投料试车后的生产装置的稳定性还有待进一步观察,部分设备及工艺参数需进行优化调整,生产负荷需逐步提升,产出合格产品后,试生产工作还在持续。 二、扬子江石化“40万吨/年聚丙烯项目”主要装置已于前期投料试车。2015年6月16日,公司公告(公告号:2015-068):40万吨/年聚丙烯项目已经打通全部生产流程,并生产出合格品的聚丙烯产品。 三、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的“132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一期)项目及40万吨聚丙烯项目”均处于建设阶段,目前,项目的地下工程、土建等都已基本完成。预计从2015年7月份将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2,346,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咨询联系人:陈圆圆 咨询电话: 025-86819806 传真电话: 025-86771090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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