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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041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要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9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上述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5年3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同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9日、2月16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4月7日、4月14日、4月21日、4月28日、4月29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2015-006)、《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5-007、2015-009、2015-010、2015-011、2015-0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编号:2015-01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2015-019、2015-020、2015-021、2015-022)、《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编号:2015-02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2015-032、2015-033、2015-035、2015-038、2015-039、2015-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公告后复牌。 目前,该事项正在积极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5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闽证监机构字〔2015〕9号)文件,核准公司在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模式为C型。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为新设证券营业部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有关证照。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A股代码:600096 A股简称:云天化 编号:临2015-040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公告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内容为2015年5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现更正为2015年6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请参见此公告附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5-03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通知,其正在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鉴于该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8日开市起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并公告后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5-04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的事项待公告,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深圳华强,股票代码:000062)自2015年6月18日开市起停牌,直至相关事项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2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万胜平先生的通知,根据个人财务安排,万胜平先生于2015年6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它相关说明 1、万生平先生本次减持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此承诺已严格履行中。 三、备查文件 万胜平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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