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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5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5年06月1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06月17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是曾华、谭学治、李少谦、欧阳辉。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监事张玉成、王卓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7.204元/份调整为7.184元/份。"已授予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11.412元/份调整为11.392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0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5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5年06月1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06月17日以现场参与和通信表决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张钜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田智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0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5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3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并于2013年5月8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对外公告。 2、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2013年8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对材料确认无异议并备案的批复,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已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3 年8 月30 日,公司召开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3 年9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4 年1 月13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573.7 万份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海能JLC1,期权代码:037638。 7、2014 年9 月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公司实施2012 年度利润分配和201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63 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519.9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8.01 元。 8、2014 年9 月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11 名激励对象授予52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4 年9 月4 日,授予价为28.53 元。 9、2014 年9 月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78,000,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5 股,共计转增417,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95,000,000股,该利润分配已于2014 年9 月15 日实施完毕。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11.412元。 10、2014 年10 月30日,公司已完成预留部分期权130 万份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海能JLC2,期权代码:037668。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8,117,3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15年6月2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7.204-0.02=7.184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已授予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1.412-0.02=11.392元 综上所述,经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7.204元/份调整为7.184元/份。"已授予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11.412元/份调整为11.392元/份。 三、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因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出具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06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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