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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5-037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香港联交易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除息日:2015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5年4月28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相关决议公告于201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604,777,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90,716,611.80元。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5元;如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7-59270353 传 真:027-5927035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23楼 邮政编码:430033 六、备查文件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核查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磊股份;证券代码:002647)自2015年6月5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由于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5-55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星网锐捷;股票代码:002396)已经于2015年6月18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星网锐捷;股票代码:002396)于 2015年6月19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结果并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7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8日下午14:30(星期四)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15:00至2015年6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永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1,994.05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000 万股的66.633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1,994.05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66.63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0%。董事长鲁永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老厂区"退二进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94.057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7.057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94.057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7.057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585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有关问题 附件: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有关问题 2015年3月30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4月24日,我会发出反馈意见。5月15日,你公司公告了反馈意见回复并上报我会。经审核,现提出以下二次反馈意见: 反馈材料显示,因云南黎晖经贸有限公司2010年3月受让股权形成对华联锌铟的欠款。云南黎晖经贸有限公司与华联锌铟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联锌铟应收云南黎晖经贸有限公司76,268,115.45元。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上述欠款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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