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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5-009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 年6月16日、6月17日、6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 年6月16日、6月17日、6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丁宏广、丁梅英夫妇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公告编号:2015-048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股票代码:000022/200022)已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公司原计划于2015年6月1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争取于2015年7月1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控股股东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西部港区资产。目前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努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会同相关各方展开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推进工作。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重组的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协商完善,而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的协调沟通工作量较大,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特申请延期复牌。 四、承诺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5-025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6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6月1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具体请详见附件)。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情况,同意本公司《公司章程》第3.5条修改为: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62,725,370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459,589,808股,占总股本的33.73%;境内上市内资股903,135,562股,占总股本的66.27%。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2,725,370元。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6月18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实施及管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鉴于本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已实施完毕,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原第3.5条: 原规定: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58,495,560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459,589,808股,占总股本的33.83%;境内上市内资股898,905,752股,占总股本的66.17%。 现修改为: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62,725,370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459,589,808股,占总股本的33.73%;境内上市内资股903,135,562股,占总股本的66.27%。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2,725,370元。 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股份变动登记手续,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本公司《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将自本次行权股份上市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3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1日(周三)13:00开始起临时停牌,并于2015年4月2日披露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201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确认公司停牌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12日披露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2015-036、2015-037)。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事项。公司原预计于2015年6月2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由于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标的资产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难以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并复牌,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19日开市后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本公司承诺争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暨争取在 2015 年8月2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名称:龙洲股份,证券代码:002682)于2015年6月16日、6月17日和6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通过现场问询、电话等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就下列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14年9月开始筹划配股事宜,相关文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配股向截至2015年6月24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配股价格为5.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情况:公司于2015 年 4 月 23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250 万元--2,50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2015年1-6月的业绩预告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现将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除因实施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业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由50万股调整为100万股以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任何差异。 二、本次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比例如下: ■ 三、本次参与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前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参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两位激励对象均于2015年1月15日通过公司201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获得限制性股票,并于2015年1月30日登记完成并上市,具体详见2015年1月16日和2015年1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除上述获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外,两位激励对象未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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