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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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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和交易代码:

  基础份额简称:易方达国企改革分级;场内简称:国企改革;场内代码502006

  A类份额简称:易方达国企改革分级A;场内简称:国企改A;场内代码502007

  B类份额简称:易方达国企改革分级B;场内简称:国企改B;场内代码502008

  2、基金申购、赎回简称:国企改革。

  3、申购、赎回代码:502006。

  4、2015年6月17日基金基础份额总额:642,158,910.92份,A类份额150,266,754.00份,B类份额150,266,754.00份。

  5、2015年6月17日基金基础份额净值:1.0038元,A类份额1.0003元,B类份额1.0073元。

  6、本次基础份额上市交易份额:75,133,379.00份,A类份额150,266,754.00份,B类份额150,266,754.00份(截至2015年6月17日)。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15年6月25日。

  9、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上市推荐人:无。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71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分级基金。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方式:场内、场外认购。

  5、发售日期: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0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发售期限: 3个工作日。

  8、发售机构

  (1)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场外销售机构

  ①直销销售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销售机构网点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②非直销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泉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发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大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安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华西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原证券、创金启富、海银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金观诚、久富财富、上海长量、数米基金、天天基金、同花顺、万银财富、一路财富、增财基金、展恒基金、中信建投期货、众禄基金。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71号文批准,自2015年6月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5年6月10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942,547,148.61元人民币,有效净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共计145,270.31元人民币。本次有效净认购资金已于2015年6月15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2,36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942,547,148.61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45,270.31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942,692,418.9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基金份额1,003.17份,占基金份额总量的0.0001%,本公司未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于2015年6月15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69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5年6月25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和交易代码:

  基础份额简称:国企改革;交易代码:502006

  A类份额简称:国企改A;交易代码:502007

  B类份额简称:国企改B;交易代码:502008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5、基金申购、赎回简称:国企改革。

  6、申购、赎回代码:502006。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次基础份额上市交易份额:75,133,379.00份;A类份额:150,266,754.00份;B类份额:150,266,754.00份(截至2015年6月17日)。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

  本基金包括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本次上市的基金份额全部为场内份额。

  未上市交易的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跨系统转托管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于2015年6月25日开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5年6月17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22,36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42,144.69份。其中,场内基础份额持有户数为1,82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础基金份额为41,214.14份。A类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82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为82,428.28份。B类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82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B类份额为82,428.28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5年6月17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础基金份额为9,802,134.00份,占场内基础基金份额比例为13.05%;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础基金份额为65,331,245.00份,占场内基础基金份额比例为86.95%。

  截至2015年6月17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A类份额为19,604,254.00份,占本次A类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13.05%;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A类份额为130,662,500.00份,占本次A类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86.95%。

  截至2015年6月17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B类份额为19,604,254.00份,占本次B类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13.05%;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B类份额为130,662,500.00份,占本次B类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86.95%。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15年6月17日,基础份额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

  截至2015年6月17日,A类份额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

  截至2015年6月17日,B类份额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场内总份额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3.总裁:刘晓艳

  4.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6.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000000002868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6.67%;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33%。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下设二十八个部门: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部、投资银行部、集中交易室、投资发展部、投资风险管理部、养老金部、客户服务与销售支持部、渠道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机构客户部、系统研发部、技术运营部、核算部、注册登记部、宣传策划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北京办事处。

  1). 权益投资总部下设公募基金投资部、养老金与专户权益投资部、投资一部,公募基金投资部负责公募基金资产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养老金与专户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社保基金及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 投资一部以团队形式负责所辖资产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2). 固定收益总部下设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和固定收益交易室,四个部门分别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专户、年金的投资、研究及交易工作。

  3). 现金管理部主要负责货币类以及短期理财类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4).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主要负责指数基金以及量化策略基金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5). 研究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可转债、基金等投资品种进行研究。

  6). 投资银行部主要负责公司投行类业务, 包括一级市场和一级半市场中的股权投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投融资业务。

  7). 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及特殊投资业务的具体操作,保存交易记录,备份交易数据。

  8). 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新业务的规划管理及新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为市场营销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9). 投资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风险管理、投资绩效评估,投资与市场的相关数据支持服务工作。

  10).养老金部负责养老金业务规划、市场开发与营销、客户服务等职能。

  11).渠道营销部主要负责各类基金代销机构的合作开发及总部层面的维护工作,营销策划方案的制订、推动,营销效果及客群的数据挖掘、分析。

  12).客户服务与销售支持部主要负责公司销售支持工作,为渠道、机构客户、电子商务业务的客户和大客户提供服务支持。

  13).互联网金融部负责研发基于互联网的交易模式和服务模式,建设相应系统并持续改进用户体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营销策划、方案制作、方案实施及对外的合作洽谈,为互联网上的客户提供服务。

  14).北京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北京为中心的华北和西北地区的渠道销售工作。

  15).上海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地区及东北部分地区的渠道销售工作。

  16).广州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地区的渠道销售工作。

  17).成都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四川省为中心的渠道销售工作。

  18).南京分公司负责组织以江苏省为中心的渠道销售工作。

  19).机构客户部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下设银行客户部、非银行客户部两个二级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客户群体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20).系统研发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需求管理、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开发测试、以及上线运营后的应用支持工作。

  21).技术运营部负责公司IT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公司日常运营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22).核算部负责公司管理资产的会计核算、估值、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开放式基金募集期、开放期销售款项的集中结算工作,以及各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23).注册登记部主要工作是进行开放式基金、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养老金产品的注册登记业务。

  24).宣传策划部负责制作宣传材料,传播公司信息,管理媒体关系,管理广告投放及维护公司网站等。

  25).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联络及日常工作,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行政保卫和文书档案等工作。

  26).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并付诸实施,具体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工作。

  27).监察部负责独立地对公司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并督促各部门履行内控职责,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稳健合规,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28).北京办事处负责与在京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工作。

  11.人员情况

  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有员工467人,其中262人具有硕士学历,20人具有博士学历。91%的公司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12.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南

  电话:020-85102688

  13.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1年4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旗下设有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成都分公司和香港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经营理念,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投资业绩,赢得市场认可。2004年10月,本基金管理人取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8月,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7年12月,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08年2月,获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59只开放式基金、1只封闭式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总规模达4300亿元。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余海燕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Consumer Credit Risk信用风险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产品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9月23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22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4月15日起任职)、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15日起任职)。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三)上市推荐人

  无

  (四)基金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 58153000

  传真:(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截至2015年6月17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5年6月17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2.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于2015年6月17日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15年6月17日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15年6月17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至2015年6月17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2015年6月17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2015年6月17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指数部)

  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17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2015年6月17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5年6月17日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5年6月17日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无。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础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下转B8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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