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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红利0.30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8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616,817,3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5,045,200.50元。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发放对象: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扣税(含派送股票红利税款)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人民币0.285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含派送股票红利税款)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人民币0.30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不计息。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胡彦军、刘翔 联系电话:0551-63689002、63689787 传真:0551-63689787 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68号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7),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364,058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玉燕 电话:0512-66316043,传真:0512-66596419 邮箱:zhengquan@anjiesz.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江波 电话:021-68763156,传真:021-68762320 邮箱:xiaojb@essenc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1 债券代码:112049 债券简称:ST安泰01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ST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详见2015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454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196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03021.8623万股,其中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SS)持有36436.6724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35.3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报告,其公司名称变更为"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前述变更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1、名称: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汶川县百花乡瓦窑村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翁国辉 4、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零玖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氢氧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氢氧化锂、碳酸锂的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期限:2007年05月30日至2037年05月29日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2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监事崔彤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崔彤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去监事职务后崔彤女士仍在公司工作。 目前,崔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其持有公司股份仍在36个月锁定期内,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此次监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监事会正常运作,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成监事会组成的后续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崔彤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中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至2015年6月17日王中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00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37%。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实际控制人王中胜减持股份情况 ■ 自2013年8月13日披露《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王中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37%;王中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10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3.12%。 2、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3、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本次减持前后合并持股情况 ■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位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因个人资金需要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25.86%变更为24.49%,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公司将督促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胜出具的《董事、监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意向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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