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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5-04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自2015年3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发布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补充公告》,并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7日和2015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等相关内容披露于2015年6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披露列入事后审核范围。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深交所仍在对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完成事后审核且公司按照深交所审核意见披露相关修订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时间自重组预案披露之日(即2015年6月16日)起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5-04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2日-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 (六)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会议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备注: 1、上述第1-6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5-014]、[2015-015]号公告。 2、上述第7项议案应以特别决议作出,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本数)通过方为有效。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8号阳光城3期四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郭建生、黄联城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2264,证券简称:华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6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15:00至2015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8号阳光城3期四楼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郭建生、黄联城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授权委托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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