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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15-05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8日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83,151,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826,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24,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81,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7,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24,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3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2.00 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3.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4.00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5.00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1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8.00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10.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11.00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12.00 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13.00 关于授权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出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常晖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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