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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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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3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5-03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曾胜强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之一的许忠桂女士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曾胜强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7日,购回期限为1年。

  曾胜强先生本次质押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80%,本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1.46%。股份质押期限自2015年6月17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许忠桂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易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7日,购回期限为15天。许忠桂女士本次质押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0112%,本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0.1599%。

  公司控股股东为曾胜强先生,实际控制人为曾胜强、许忠桂夫妇。其中曾胜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423,232股,占公司总股本24.42 %,许忠桂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762,936股,占公司总股本7.00 %,曾胜强、许忠桂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186,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胜强先生所持公司股权累计质押股数为31,700,000股,占其持有的股份的48.45%,占公司总股本的11.83%。许忠桂女士所持公司股权累计质押股数为5,730,000股,占其持有的股份的30.54%,占公司总股本的2.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胜强先生及许忠桂女士合计所持公司股权累计质押股数为37,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7%。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42 股票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5-04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7日,本公司接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邢民三初字第46号通知书,因邢台市桥西区六合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听德投资有限公司、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江山等自然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要求对被告价值700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6月12日冻结了被告刘江山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320,988股(代码:002442 占总股本比例:0.90%)。期限为2015年06月12日至2016年06月11日,冻结期内产生的红利(含转增股)、配股一并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刘江山先生持有本公司232,054,287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34%,累计质押冻结188,361,703股(2015年3月9日,刘江山先生将其个人持有的本公司184,040,715股权质押给河北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4%,占其个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1.17%。本次司法冻结4,320,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占其个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86%。本次司法冻结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15-057

  债券简称:11天威债 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相关通知,因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集团")合同纠纷,天威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35,228.06万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与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天威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天威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35,228.06万股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天威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为352,280,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96%(关于天威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被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详见2014年1月30日、3月8日、3月26日、4月1日、5月27日、6月14日、8月23日、2015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5-04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授予与注销的议案》和《201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5年5月21日。

  2、授予对象及数量: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授予与注销的议案》,本次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股限制性股票。

  3、授予价格:10.9645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5、有效期及禁售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进行转让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安排第一次解锁,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50%;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安排第二次解锁,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50%。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本次授予彭家辉先生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确定的数量一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0030007号):截至2015年5月2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货币缴纳的行权款合计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捌佰玖拾肆元壹角伍分(¥248,894.15)。该资金已于2015年5月29日前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民币账户内。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21日,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6月23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公告编号:2015-024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

  (四)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3人,董事刘渭清先生、冯跃先生、余炳全先生、杨东旗先生、姚敏先生、岳乔先生、王元先生、彭双群先生、龙泉先生、杨晨先生、廖成林先生、王彭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李云鹏先生、彭冬曲先生、张曲锋先生、彭跃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青华女士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田钧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刘渭清先生、龙泉先生、姚敏先生、王元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与天津鼎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公司所持西南证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毅、彭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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