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禾欣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累计发生额从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前一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根据上述决议,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17日期间,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为1.30亿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添利”理财产品
■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添利”理财产品
■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添利”理财产品
■
(五)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港湾·惠添利”理财产品
■
(六)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港湾·惠添利”理财产品
■
(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添利”理财产品
■
产品风险提示
(一)“乾元—日鑫月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任一产品工作日的指定时段提出赎回申请,若赎回申请超过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或赎回投资本金和收益的延迟/分次兑付,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股权类、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风险。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7.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月添利”理财产品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获得预期收益或本金回收。
2.本理财产品可能因投资标的的价格波动、所配置信用产品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付息、还款义务、所配置信用产品因为面临重大的损失而被止损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甚至出现负收益和本金面临部分或全部损失。
3.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4.延迟兑付风险: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甲方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甲方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6.再投资风险:乙方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甲方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或本金的回收。
7.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8.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甲方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三)“金港湾·惠添利”20150511期6M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1)符合产品合约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如有);
(2)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难以按照本合同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
如果本产品不成立,则届时客户交易账户内已止付的理财本金将自动解除止付,已从客户交易账户转出并计入理财账户的理财本金将于本合同约定的起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交易账户;在此情况下,客户仅能获得理财本金按届时适用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
2、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银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和资产,如果相关投资的交易对手、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项下的发行人、债务人、担保人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客户将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同时本产品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工具/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3、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标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影响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当前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长于产成品自身存续期时,可能因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缺乏流动性,使得理财期末,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将资产变现,导致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从投资人自身的角度,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所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的产品,以及投资人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投资人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
5、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理财期限内,如果银行根据约定,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理财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有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6、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理财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其他因客户原因未及时了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导致银行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8、变现及延期风险:如本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存在非货币资产,则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的变现困难、变现价格不定、变现时间难以控制等风险,进而可能造成客户的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9、管理风险:在本产品管理运作工程中,本产品或者本产品项下投资提供相关信托、保管、托管、管理、咨询、顾问等服务的机构受其知识、能力、经验、判断、决策、手段、技术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收益水平和后续管理,进而可能导致客户的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10、不可抗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四)“金港湾?稳添利”20150614期(保本)6M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1)符合产品合约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如有);
(2)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难以按照本合同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
如果本产品不成立,则届时客户交易账户内已止付的理财本金将自动解除止付,已从客户交易账户转出并计入理财账户的理财本金将于本合同约定的起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交易账户;在此情况下,客户仅能获得理财本金按届时适用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
2、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当前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长于产成品自身存续期时,可能因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缺乏流动性,使得理财期末,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将资产变现,导致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从投资人自身的角度,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所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的产品,以及投资人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投资人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理财期限内,如果银行根据约定,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理财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有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理财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其他因客户原因未及时了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导致银行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7、不可抗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损失。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但投资存在亏损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7日期间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7日期间,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为12.22亿元。至2015年6月17日尚有3.99亿元未到期收回。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理财产品合同》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合约》。
特此公告。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2015-06-19 | |
|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 2015-06-19 | |
|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公告(系列) | 2015-06-19 | |
|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6-19 | |
|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 2015-06-19 | |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2015-06-19 | |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2012年 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补助和河南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公告 | 2015-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