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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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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5-017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6月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9楼91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靖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靖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后,陈靖丰先生将不在公司及下属公司、关联公司、联营公司等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陈靖丰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梁嘉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梁嘉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聘任赵飞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鉴于赵飞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指定梁嘉玮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赵飞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后,正式继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梁嘉玮:男,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金融)。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兼任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

  赵飞,女,1978年10月27日生,汉族。

  教育背景:

  1996-2000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2008-2010 复旦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2000-2003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务助理

  2004-至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务部经理

  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号:2015-041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天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昌投资")目前持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股票51,818,1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1%,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以"2014-051"号公告披露,截止于2014年10月23日,天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51,818,182股,其中36,600,000股被设置质押。

  近日,天昌投资分别向钟银彩、陈惠珍和陈彩霞归还借款,并于2015年6月16日将原向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的30,000,000股本公司股票解除质押;另外,为满足资金需求,天昌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7,768,300股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于2015年6月16日办理完成质押手续,质押期间由2015年6月16日起,至双方办理完成解押手续之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于2015年6月16日,天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51,818,182股,其中14,368,300股被设置质押。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5-068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增持基本情况

  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通过"西部信托-稳健人生系列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最低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最高不超过2%。2014 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5月21日,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501.62万股、85.4万股,60.1万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4%,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5日,2015年5月2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持进展及结束情况

  2015年6月18日,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9万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2%。截止2015年6月18日,本次信托计划增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信托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56.12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5%。本计划承诺锁定期为1年,锁定期起始日期为本计划第一次增持完成日即2014年12月31日。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4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披露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详细内容已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仁和药业,股票代码:000650)自2015年6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在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待该事项确定后,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3日开市起停牌。5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并根据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6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5日起继续停牌。6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方加紧各项工作,尽早确定重组方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5-035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

  鳌头分布式能源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鳌头投管")负责投资建设广州发展鳌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鳌头能源站项目"),鳌头能源站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万力路3号南侧,设计总装机容量为28.80MW(2×14.40MW)。

  日前,鳌头投管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签署了《鳌头能源站项目1、2号机组(2×14.4MW)购售电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体

  (一)购电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二)售电人:广州市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电力电量购销

  鳌头能源站项目机组并网发电运行后,在广州中调的统一调度下,购电人负责收购售电人机组在调试运行期和商业运行期间的上网电量。

  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

  指鳌头能源站项目#1、#2号机取得监管机构发文批复的进入商业运营,按文中指定的进入商业运营之时,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上网电量。

  鳌头能源站项目#1、#2 号调试运行期:从 #1、#2 号机首次并网开始,经过96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

  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量

  指鳌头能源站项目#1、#2 号机取得监管机构发文批复的进入商业运营之后所发生的上网电量。

  (二)上网电价

  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鳌头能源站项目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96元(含税)执行。

  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鳌头能源站项目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价格执行。

  3、在并网发电运行后的任何时间,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上网电价进行调整,双方应按调整上网电价的文件规定进行电费调整、清算。

  4、临时上网电价

  鳌头能源站项目的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45元(含税),自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5、市场电价

  实行竞价上网后,若售电人机组实行竞价上网,则购售电双方执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交易电价。

  (三)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期限至2016年5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3、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明确了鳌头能源站项目的上网电价及其结算与支付,有利于鳌头能源站项目的顺利投产。

  四、备查文件

  鳌头投管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签署的《鳌头能源站项目1、2号机组(2×14.4MW)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3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3,731,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3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

  咨询联系人:范步登

  咨询电话:0755-23999288

  传真电话:0755-2399900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公告编号:2015-049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本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披露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本公司《关于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15年6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47)。

  2015年6月16日,公司发行了2亿元人民币的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2015年6月18日资金已全额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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