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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5-04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集团")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14年6月19日,金洲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2,640,000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并办理了质押手续(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6月21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2014年6月20日,本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上述质押股数变更为39,168,000股。 2、2014年6月27日,金洲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000,000股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质押手续(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3、2015年5月13日,金洲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7,000,000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并办理了质押手续(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2015年6月18日,本公司接到金洲集团通知,金洲集团已于2015年6月16日将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的质押股份39,168,000股全部解除质押,将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的质押股份17,000,000股中的2,000,000股解除质押;于2015年6月18日将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质押股份18,000,000股全部解除质押。上述股份合计59,168,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洲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15,7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98%。其中,质押本公司股份数为36,750,000股(分别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21,750,000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6%。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5-04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测试中心设立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5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15-027)《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兰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取得了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新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注册号:620100000037738; 2、名称:兰州兰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4、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大道(纬一路)西段516号; 5、法定代表人:陈建玉;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 8、营业期限:2015年6月17日至2035年6月16日; 9、经营范围:金属及非金属材料物理检测和化学检测;几何量、热学、力学、电磁学等计量检定、校准及计量器具的修理;无损检测(RT、UT、MT、PT、TOFD);环境保护监测;钢结构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在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测;检测技术咨询和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以上均需取得资格证或核准证后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5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2015年5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现将截至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交易各方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加紧推进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后续工作。 公司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已初步完成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的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并草拟了标的公司相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初稿;公司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正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制作工作;交易各方正在加紧落实促成交易完成的各项条件。 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待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通知。 二、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披露的重组预案,在"重大风险提示"、第八节"风险因素"及其他章节已详细说明了本次重组有关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手续。此外,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组标的涉及诉讼执行异议案件的公告》中亦明确披露了必要的风险提示。再次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前期披露的有关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5-3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5-07),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83,562,2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5-23)。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5-26),确定上海浙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拟受让方,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中兴集团函告本公司,目前双方仍在就本次股权转让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中兴集团与拟受让方能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本次股权转让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等方面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最晚将于2015年6月30日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敦促中兴集团加快工作进展,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运营中心开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开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4]1056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资金运营中心")将于2015年6月19日正式开业,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21层。 资金运营中心是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资金业务专营机构。根据本行发展战略,资金运营中心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资金业务经营活动,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即货币市场工具、各种债券、结构性金融产品、票据交易、外汇交易、衍生品交易、贵金属交易等。 未来,资金运营中心将加强同业金融合作,坚持资金业务综合化、专业化经营发展方向。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3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的通知,获悉亚太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2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用于借款担保。亚太集团已于2015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目前,亚太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1,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5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51%。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1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5年6月17日至6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 经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 经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3.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 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 本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本公司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3.78万元至3,449.91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0~30%,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一致,截至目前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测的情形。 3.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已披露信息,注意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亦可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ssessgs/S002750/)查阅公司对投资者关注问题的回复。 五、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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