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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 海航B股 编号:临2015-041号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由3.64元/股调整为3.58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由659,340.6593万股调整为670,391.0614万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航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等议案。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3.64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和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12,182,181,7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3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77,223,198.202元(含税)。公司已于6月3日披露《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根据发行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3.64元/股。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做出如下调整: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3.64元/股调整为3.58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3.64-0.06)元/股=3.58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659,340.6593万股调整为不超过670,391.0614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发行底价=2,400,000.00万元÷3.58元/股=670,391.0614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5-02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诉讼事项,已提起诉讼,法院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公司为本案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4731.90万元(含本金、利息、罚息等)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6月16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就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置业),以及保证人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提起诉讼。要求新宇置业归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等共计4731.90万元。 当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事项概况 2014年10月15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新宇置业发放委托贷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4日,借款利息 20.004%/年,委托贷款抵押物为位于金华330国道以南华龙南街以西的"新宇宏腾生活广场"的不低于25500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质押物为新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由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之后,新宇置业归还了部分本金、息费。自2015年2月20日起,新宇置业未支付委托贷款息费,构成违约(详见公司2015-019临时公告)。鉴此,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宇置业归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合计4731.90万元;要求对抵、质押物处置后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保证人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进展情况 2015年6月16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仁和药业股票 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仁和药业(000650)等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协调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18日起对公司旗下产品持有的仁和药业(000650)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鉴于"沃森生物(股票代码:300142)"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合理确定"沃森生物"股票的公允价值,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6月1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沃森生物"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沃森生物"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5-015 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陈靖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靖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后,陈靖丰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陈靖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西南药业 编号:临2015-064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股东褚淑霞通知,该股东于2015年6月1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764,755股限售流通股以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广发恒融34号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6日,购回期限为36个月。 截至目前,褚淑霞持有限售流通股97,326,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累计质押股份数97,326,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 特此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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