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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4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殷图仿真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殷图仿真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6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等事项已发生变更,并结合公司业务拓展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指定银行申请授信、质押、担保、融资及其他与本次申请授信及融资等相关的事项,期限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6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数不足9人,应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进行补选。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永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人(简历附后)。 此次增加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15年6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附:张永浩先生简历 张永浩,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6年7月至2000 年12月,任职于华北电力大学,教师;2001年1月至2007年10月, 任职于北京四方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任职于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公司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持有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2,611,443股;2013年5月6日,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其持有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5,222,886股,截止公告之日,其持有的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已全部解除限售,股份变动为8,525,720股;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其获授150,000股限制性股票;2015年5月19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其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为300,000股。截止公告之日,其共持有公司股份为8,825,720股。 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4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已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等事项已发生变更,同时,结合公司业务拓展需求,对营业范围作相应调整。此次公司章程的修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可满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有助于公司推进能源互联网升级战略;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4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殷图仿真技术 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云能源”)于2015年6月18日与田力、张瑞霞关于北京殷图仿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殷图”)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中恒云能源分别向田力、张瑞霞支付4,575万元人民币、915万元人民币(合计5,490万元人民币)受让其二人所持有的北京殷图50%、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恒云能源持有北京殷图60%的股权,为北京殷图的控股股东;田力持有北京殷图40%的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殷图仿真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 田力(身份证号: 130705197607260310)、张瑞霞(身份证号:140102197109143285) 田力为北京殷图的控股股东,张瑞霞为北京殷图的股东,田力与张瑞霞系境内自然人,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二人与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情况 1、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殷图仿真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胡明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0703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殷图进行了审计。根据瑞华浙专审字[2015] 33090004号《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是根据《股权收购协议》、《补偿协议》约定的以交易标的北京殷图最新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依据,基于北京殷图在电力系统实时数字仿真计算和电力系统全过程暂态测试领域的技术优势,契合公司能源互联网发展战略的布局,经双方协商而确定。 四、股权转让协议概述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 甲方一:田力 甲方二:张瑞霞 乙方: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年6月 2、甲方一持有北京殷图90%的股权,甲方二持有北京殷图10%股权;甲方一同意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北京殷图50%的股权,乙方同意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等股权;甲方二同意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北京殷图10%的股权,乙方同意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等股权;甲方一、甲方二转让北京殷图股权时,甲方一、甲方二均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北京殷图的股权比例为60%,为北京殷图的控股股东;甲方一持有北京殷图40%股权。 乙方受让标的股权所需支付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5,49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玖拾萬圆整),其中,乙方向甲方一支付4,57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柒拾伍萬圆整),乙方向甲方二支付91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佰壹拾伍萬圆整)。 《股权转让协议》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1)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向甲方一和甲方二分别支付457.5万元和91.5万元; (2) 自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向甲方一和甲方二分别支付3,660万元和732万元; (3) 剩余转让价款,甲方同意乙方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殷图2015年度财务情况予以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包括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和保证); (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份; (3)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未事先得到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北京殷图所持有的任何股权或依据合理判断对北京殷图的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 如任何一方发生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其它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为本次股权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谈判费用等。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向第三方承担责任,违约一方应当对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五、北京殷图盈利补偿承诺 为保障中恒云能源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2015年6月18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还签署了《关于北京殷图仿真技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北京殷图2015年(考核期)计划完成实际净利润为不低于800万人民币(净利润预测数),若北京殷图在考核期实际利润(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预测数,标的资产出让方应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就北京殷图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的差额对中恒云能源进行补偿。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的目的 北京殷图在电力系统实时数字仿真计算和电力系统全过程暂态测试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地位,其电力系统数字动态实时仿真系统(DDRTS)是国内第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基于微机的数字仿真实时闭环测试系统,也是国内第一套大型电力系统电磁暂态仿真软件系统,该系统填补了电力系统电磁暂态仿真和实时闭环测试领域的国内空白,且DDRTS总体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基于构建云能源产业板块的整体战略规划实施本次收购。北京殷图的电力系统暂态仿真及其分布式发电数学模型系统先进技术,是构建区域主动配电网能量管理系统(EMS)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实现区域主动配电网运营,甚至实现电力需求侧响应及虚拟发电厂(VPP)运营的重要工具。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大力推进公司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原有电力信息化业务板块的深化,并加强公司的技术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宏观政策和经济环境、行业整体的变化等可能对标的业务发展造成影响,如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或技术更新换代带来的成本压力,都将对标的业务经营发展及业绩的实现带来不确定性。 (2)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需要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将增加。 (3)经营和业务整合风险 标的业务的管理体系、会计税收制度、商业惯例、法律法规等与公司存在差异。如果公司在未来经营整合过程中不能及时消除上述差异所带来的影响,则将对交易完成后的经营业绩增长带来一定的压力。 (4)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变更备案,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审批,以及获得相关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与田力、张瑞霞关于北京殷图仿真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3、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与田力、张瑞霞关于北京殷图仿真技术有限公司的《拟收购资产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之补偿协议》;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殷图仿真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4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推进能源互联网战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保证充足流动资金,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代表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指定银行申请授信、质押、担保、融资及其他与本次申请授信及融资等相关的事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编号:2015-5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7日10:00(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6日15:00至2015年7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的对象 (一)截至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形式通过,即需要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2015年7月3日(星期五)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6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志云、聂美玲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附件一: 回执 截至2015年6月3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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