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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5-46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7月 7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7月6日15:00 至 2015 年7月7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2015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吴圣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1.2.1 选举邱冠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变更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牛鸿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备注:2015年6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第七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xx)、《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xx)于2015年6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7月1日-7月6日(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公司董事局秘书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0060。

  2.投票简称:“中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 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1选举非独立董事1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1;

  议案1.2选举独立董事1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1;

  议案2选举股东监事1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1。

  如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 10,000股A股,则其有10,000(=10000股*应选1名非独立董事)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10,000票),否则视为废票。

  假定投给第1位候选人10,000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360060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1.01元(议案一下的第1位候选人)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10,000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 黄建民 刘渝华

  3.联系电话:0755-82839363

  4.传 真:0755-8347488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6月19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及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应当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以累积投票制表决。股东大会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司股东既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票给一名候选非独立董事、候选独立董事或候选股东监事,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非独立董事、候选独立董事或候选股东监事。股东大会将根据各候选非独立董事、候选独立董事或候选股东监事得票数的多少及应选非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或应选股东监事的人数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监事。候选非独立董事、候选独立董事或候选股东监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票数方得当选。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五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5-4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12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朱伟董事局主席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谢亮董事因公务缺席本次会议),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董保玉先生于2015年6月17日向董事局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因退休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局时生效,董事局对董保玉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董保玉先生离职本公司董事局董事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于2015年6月17日向董事局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请求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局对熊楚熊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熊楚熊先生离职本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表决通过,董事局提名吴圣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名邱冠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举、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裁张水鉴先生于2015年6月17日向董事局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因年龄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总裁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裁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局时生效,董事局对张水鉴总裁在任期内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张水鉴先生离职本公司总裁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局董事职务。

  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朱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余刚先生为公司总裁。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于2015年7月7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圣辉: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历任广东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部长。

  截至目前,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冠周:男,汉族,194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11年被评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历任中南工业大学矿物工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教授,中南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中南大学副校长、教授,2010年4月至今,任中南大学教授。兼任中国颗粒协议常务理事,中国矿业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颗粒学会理事长,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材料学部副主任,国际生物湿法冶金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否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总裁候选人简历

  余刚: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冶炼室助理工程师、院团委书记、生产经营处工程师、副处长、处长、院长助理,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

  截至目前,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5-4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的变更、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以及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的变更以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的要求,候选人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吴圣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名邱冠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

  认为余刚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议形成的聘任决议。

  此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熊楚熊、任旭东、李映照、周永章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5-4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邱冠周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5-4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 邱冠周 ,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13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正楷体) 邱冠周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邱冠周

  日 期: 201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5-45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12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陈少华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达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陈少华先生于2015年6月17日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和股东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监事会对陈少华监事会主席在任期内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陈少华先生辞去本公司监事会职务后,任公司纪委书记。

  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牛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19日

  

  附件: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牛鸿: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兰州商学院财政金融系讲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美国麻省理工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项目主任,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副处长,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广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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