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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36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5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新增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董事闫奎兴、何忠华、刘兴明和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名非关联方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了本议案。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6月19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5-039号《关于新增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2015年6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37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6月5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新增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监事李成涛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4名非关联方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本议案。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6月19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5-039号《关于新增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2015年6月1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39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3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预计全年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835万元(详见编号2015-013公告)。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与会非关联方董事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方董事闫奎兴、何忠华、刘兴明和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新增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8,4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新增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名 称: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住 所: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铁路南二号路2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轴承、劳保用品、电线电缆、膨润土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须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煤炭零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腐蚀品;经营废旧金属(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3,040万元;负债总额66,40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72,261万元;净利润116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关系。 4、与该关联人交易预计总金额:本次预计与该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900万元。 5、关联人履约能力:该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 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名 称: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9号楼[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捌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控股股东: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共计60种;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钢材、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销售、储运活动);技术咨询。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738万元;负债总额24,04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0,793万元;净利润-2,467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关系。 4、与该关联人交易预计总金额:本次预计与该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6,500万元。 5、关联人履约能力:该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定价原则: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损害双方利益为交易出发点。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与其它供应商同质同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红霞、郭珊和石艳玲女士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关于新增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其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交易公平,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闫奎兴、何忠华、刘兴明及唐贵林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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