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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36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6日、6月17日和6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通过拟设立的境外子公司奥康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受让LightInTheBox Holding Co., Ltd(简称"兰亭集势")25.66%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该投资涉及的相关协议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目前本次交易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公司将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向控股股东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该事项尚需获得国内政府有权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可能存在因审批、报备不通过,或需进一步补充材料而不能如期完成审批、报备手续等不确定因素。兰亭集势属于跨境电商行业,未来可能存在行业政策、经营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运营风险。 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 2015-06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发行申请获得 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02号),就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5-03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对公司再融资计划进行重大调整,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起停牌,并预计将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进展情况并申请复牌。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6月18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铁汉生态(证券代码:300197)"、"常山药业(证券代码:300255)"和"天源迪科(证券代码:30004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20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0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现阶段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各项工作:标的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基本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正在履行国务院国资委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审核程序。 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月发布本次资产重组最新进展公告。 二、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需待商务部批准经营者集中。 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的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风险事项,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8日 股票简称:海马汽车 股票代码:000572 编号:2015-31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 本次减持前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马汽车113,044,829股,其中包含公司其它股东自2009年9月25日至今支付给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改垫付对价共计197,587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中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3、公司已于2015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提示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4、本次减持后,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1、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函》。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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