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6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6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6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招商银行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1、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6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6、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A类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B类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新丝路分级;基金代码:502026; 场内简称:新丝路)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7、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部分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8、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场外简称“鹏华新丝路分级”,场内简称“新丝路”)、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新丝路A”)和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新丝路B”)。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新丝路份额、新丝路A份额、新丝路B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9、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其他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

10、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场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登录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2)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四)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3、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10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外认购价格为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随投资者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元)认购费率
M<100万1.00%
100万≤M<500万0.50%
M≥500万每笔100元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其他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目前仅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也可能相应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可能需计算新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当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经确认的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利息折算份额=20/1.00=2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90+20.00=99,029.90份。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99,029.90份。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场外认购的限额

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场内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场内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归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经确认的场内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利息折算份额=20/1.00=2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90+20.00=99,029.90份≈99,029份。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投资者可得到99,029份基金份额,并得到0.90元的返还。

4、新丝路A份额与新丝路B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新丝路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新丝路份额、新丝路A份额、新丝路B份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新丝路A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新丝路份额数量×40%

新丝路B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新丝路份额数量×40%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新丝路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新丝路份额数量×20%

举例如下:

自动分离前某投资者持有99,029份场内新丝路份额,则自动分离后的场内新丝路份额、新丝路A份额、新丝路B份额分别为:

新丝路A份额数量=99,029×40%=39,611.60份≈39,611份

新丝路B份额数量=99,029×40%=39,611.60份≈39,611份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新丝路份额数量=99,029×20%=19,805.80份≈19,805份

其中,场内新丝路份额、新丝路A份额与新丝路B份额的分离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最终计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记录为准。

5、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认购的限额

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招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①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①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②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③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受理网上认购业务申请(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网上受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间截至当日15:00),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④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⑤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①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②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以上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①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②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①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②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以上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其他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销售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销售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和证券公司等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认购时间: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③ 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④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附有最新年检记录)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有最新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银行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下转B56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9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故 事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A009版:数据
   第A010版:数据
   第A011版:数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6-2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