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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5-038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58,2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16,400,00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7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164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23元。 八、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 咨询联系人:陈敏 咨询电话:0512—58913056 传真电话:0512—58683105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5-037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24日开市起复牌。 一、报道情况 2015年6月21日,证券市场红周刊刊登了署名沈纪的文章——《海陆重工收购标的存“财务洗澡”嫌疑》,并为国内其他网站转载。文中对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锐环境”)财务情况进行了质疑报道。 1、“本次海陆重工计划收购的格锐环境是分离之后的、下辖5家控股子公司的新格锐。”“但事实上,根据本次审计报告披露的合并范围来看,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和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这两家被分离出去的子公司却仍然体现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为什么海陆重工披露的收购目标财务数据与实际收购目标数据并不一致呢?而这样做是否存在可以夸大收购标的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规模?” 2、“其他应收款在今年1月末时余额还高达6340.7万元,而到3月末就骤降至40.03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从1月末的2407.26万元骤降至3月末的932.28万元。” 3、“被收购标的格锐环境在201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为13220.19万元,同时考虑到格锐环境主营业务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率,按照行业不同分设为17%和6%,即便我们全部参照6%的最低档税率,则该公司当年实现的含税总收入也至少为14013.4万元。 而与此同时,该公司现金流量表披露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2014年发生额却仅有13076.17万元,这相比该公司同期的含税总收入少了大约1000万元。” 4、“巨额销售无从印证”。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质疑情况说明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第三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审计报告《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有关合并范围变化的披露,详细披露了报告期格锐环境进行分立前后的公司架构情况,披露的分立后下辖的5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本次海陆重工计划收购的标的公司情况一致。 同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格锐环境的历史财务数据,反映了格锐环境历史上分立的经济行为。格锐环境进行的分立事项主要为剥离与本次收购标的关联度较小的业务,其中: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主要为持有房产的租赁收入,报告期实现的租赁收入2013年度为111.3万元、2014年度为180.35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总额比例分别为0.89%、1.36%;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主要提供环保监测等劳务服务,报告期实现的劳务服务收入2013年度为162.18万元,2014年度为539.88万元,2015年1月(2015年1月31日为公司分立基准日,财务报表合并至2015年1月)为69.4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总额比例分别为1.29%、4.08%、2.45%。以上两家公司业务占收购主体总量较小,且与收购业务关联度较低,故审计报告历史数据并未夸大收购标的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规模。 2、格锐环境2015年1月31日分立前后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数据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其他应收款: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格锐母公司2015年1月31日分立剥离了江苏海盛塑胶有限公司1,985万元往来款、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300万元往来款,苏州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330万元往来款,合计2,615万元。同时报道中只关注了分立前后母公司的财务数据,并未考虑合并抵销内部往来的因素,格锐环境报告期合并抵销后其他应收款为33,407,855.30元、4,933,625.35元、400,253.42元,且审计报告中在其他应收款中披露前五名数据。 其他应付款:2015年1月31日分立剥离款项为股东拆借给公司借款1,539万元,披露的审计报告已在其他应付款及关联交易事项做详实披露。 3、格锐环境截至2015年3月31日工程类收入未进行营改增,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同时公司经营的污泥处置、污水处理类业务适用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审计报告已在税收优惠中进行了详实披露)。格锐环境2014年度合并报表增值税总额为572.4万元,报道中的估算数据不符合格锐环境的实际情况,同时估算过程未考虑扣除票据支付不产生现金流量的因素。 4、格锐环境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基于固废、废水等污染物的处理及回收利用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包括固废处理、废水处理、区域集中供热及环保工程建设等。 (1)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15年2月格锐环境分立,将监测服务分立出去。 (2)报道中提及的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中为格锐环境前五大客户,收入分别为2013年度1,263.95万元、2014年1,285.10万元、2015年1-3月342.82万元。报告期格锐环境为其提供的服务主要为蒸汽服务,由格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合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据核对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8日报送)中有关数据如下: 4、主要能源供应及使用情况 公司生产耗用的主要能源是电和蒸汽。报告期内,公司电和蒸汽的供应充足。
(3)2013年度蒸汽购买总额与格锐环境披露的销售数据未出现重大差异,故报道中引用的工程类收入及客户公司公开信息中固定资产增加数据与格锐环境的实际业务情况与数据不符。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5-039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开市起复牌。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媒体报道负面信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3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公司已发布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陆重工,股票代码:002255)将于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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