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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5年6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烟台银行、河北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一、基金在烟台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情况参见下表:
注1:截至2015年6月24日,该基金尚未开放或暂停办理对应业务,如该基金开始或恢复办理对应业务,投资者可在烟台银行办理其对应业务。 注2:截至2015年6月24日,华夏纯债债券(A/C)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二、基金在河北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情况参见下表:
注1:截至2015年6月24日,该基金尚未开放或暂停办理对应业务,如该基金开始或恢复办理对应业务,投资者可在河北银行办理其对应业务。 注2:截至2015年6月24日,该基金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进行限制,具体情况为:华夏收益债券(A/C)对人民币份额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申购)申请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华夏纯债债券(A/C)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三、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说明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烟台银行、河北银行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烟台银行、河北银行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烟台银行、河北银行的规定。目前,烟台银行、河北银行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烟台银行、河北银行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 烟台银行、河北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需指定一个烟台银行、河北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烟台银行、河北银行的规定。 (五)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七)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烟台银行、河北银行的规定。 四、咨询渠道 (一)烟台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烟台银行网站:www.yantaibank.net; (二)河北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河北银行网站:www.hebbank.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五、信息查询 截至2015年6月24日,本公司旗下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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