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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5-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7日

  至2015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6、7、8、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4、6、7、8、10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孙庆炎、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吴斌、王培元、吴伟民、章旭东、陆春校。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5 年7月21 日(9:00 — 11:00,13:00 — 16: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602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卢献庭、孟华

  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0571—6340979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602号

  邮编:311400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2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向有权部门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扩大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兰坤、孙庆炎、华建飞(以下合称“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2,73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下如无特别说明, 均为人民币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发行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兰坤、孙庆炎、华建飞。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730万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5.90元/股, 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98,0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年产38,000km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分别与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兰坤、孙庆炎、华建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书的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2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上午10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庆炎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向有权部门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本议案关联董事孙庆炎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章勤英女士、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邬崇国先生、毛庆传先生、王进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扩大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兰坤、孙庆炎、华建飞(以下合称“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2,73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议案关联董事孙庆炎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章勤英女士、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邬崇国先生、毛庆传先生、王进先生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下如无特别说明, 均为人民币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发行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兰坤、孙庆炎、华建飞。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730万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5.90元/股, 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98,0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年产38,000km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关联董事孙庆炎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章勤英女士、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邬崇国先生、毛庆传先生、王进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关联董事孙庆炎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章勤英女士、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邬崇国先生、毛庆传先生、王进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分别与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兰坤、孙庆炎、华建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书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孙庆炎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章勤英女士、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邬崇国先生、毛庆传先生、王进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关联董事孙庆炎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章勤英女士、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邬崇国先生、毛庆传先生、王进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承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监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关联董事孙庆炎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章勤英女士、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邬崇国先生、毛庆传先生、王进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关联董事孙庆炎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章勤英女士、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邬崇国先生、毛庆传先生、王进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2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简称:杭电股份

  股票代码:60361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通信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通信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孙庆炎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上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华建飞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上升

  签署日期:201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永通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7200万股,持股比例为33.75%;富春江通信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4800万股,持股比例为22.50%;孙庆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360万股,持股比例为1.69%;华建飞持有上市供公司股票345万股,持股比例为1.62%。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孙庆炎持有永通控股39.2367%的股权,华建飞持有永通控股5.4733%的股权,永通控股持有富春江通信集团74.8992%的股权。且孙庆炎担任上市公司及永通控股的董事长、富春江通信集团的董事、总经理,华建飞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永通控股及富春江通信集团的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永通控股、富春江通信集团、孙庆炎、华建飞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上市公司拟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孙庆炎、华建飞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7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永通控股

  名称: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2301B室

  法定代表人:孙庆炎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00003898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105737767572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2301室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电话:0571-63402279

  主要股东:孙庆炎(持股比例39.2367%)、孙翀(持股比例8.92%)、王培元(持股比例5.8533%)、郑秀花(持股比例5.8533%)、吴斌(持股比例5.4733%)、章勤英(持股比例5.4733%)、华建飞(持股比例5.4733%)

  (二)富春江通信集团

  名称: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孙翀

  注册资本:18,6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30000162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 黄金、白银销售;移动通信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7年1月24日至2047年1月23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183143715249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311401

  联系电话:0571-63402279

  主要股东: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4.8992%)、富阳富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987%)

  (三)孙庆炎

  姓名:孙庆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华建飞

  姓名:华建飞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永通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二)富春江通信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富春江通信集团持有富春环保(股票代码002479)276,764,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7.67%,富春江通信集团系富春环保之控股股东。富春环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斌

  注册资本:73,166.9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300001108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精密冷轧薄板生产。

  一般经营项目: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

  经营期限:2003年12月15日至-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前述富春江通信集团持有富春环保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提高盈利能力,并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杭电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向包括富春江通信集团、孙庆炎、华建飞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永通控股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虽然其持有杭电股份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将下降。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杭电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之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如下: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兰坤、孙庆炎、华建飞非公开发行合计27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永通控股因未认购本次发行的新股,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权益比例下降。

  富春江通信集团、孙庆炎、华建飞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种类、数量和比例、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下如无特别说明, 均为人民币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发行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兰坤、孙庆炎、华建飞。

  (四)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730万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发行数量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5.90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与富春江通信集团、孙庆炎、华建飞(以下简称“支付主体”)分别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支付主体同意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支付主体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价款缴纳通知时,按缴款通知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划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支付主体支付认购价款后,上市公司应尽快将支付主体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支付主体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以实现股份交付。

  四、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5年6月23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提请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此方案还需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永通控股,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永通控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永通控股出具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上市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永通控股承诺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永通控股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永通控股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永通控股于其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富春江通信集团出具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富春江通信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孙庆炎出具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根据华建飞出具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华建飞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限售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作其他安排的计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通控股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庆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春江通信集团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庆炎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庆炎

  签字:

  孙庆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建飞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建飞

  签字:

  华建飞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庆炎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5、《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建飞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孙庆炎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孙翀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孙庆炎

  孙庆炎(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华建飞

  华建飞(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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