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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23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兰坤、孙庆炎、华建飞(以下简称“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73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98,007万元。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2、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予以回避。 3、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向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兰坤、孙庆炎、华建飞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2,730万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98,0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年产38,000km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分别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庆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华建飞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上发行对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庆炎先生、孙翀先生、郑秀花女士、章勤英女士、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得到了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富阳市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孙翀 注册资本:18,6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30000162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 黄金、白银销售;移动通信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7年1月24日至2047年1月23日 2.孙庆炎 孙庆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 3.华建飞 华建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5.9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孙庆炎、华建飞(以下简称“关联方”)分别于2015年6月2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2,7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各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 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90元/股。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及每股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监管部门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 关联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约定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关联方具体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如下: ■ (二)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份交付 关联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协议确定的数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关联方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价款缴纳通知时,按缴款通知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划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关联方支付认购价款后,上市公司应尽快将关联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关联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以实现股份交付。 (三)限售期 关联方此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各关联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四)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协议的成立、生效和解除 协议经协议主体签字盖章后成立。 协议项下陈述与保证、义务和责任、违约责任、保密等涉及协议生效条件满足前即须享有或履行的权利义务条款在协议成立后即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各项条件均被满足之日起生效: (1)协议所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解除。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时,协议方可解除。 一方违反协议或违反其做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行协议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为偿还部分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偿债能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论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发行构成公司与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孙庆炎、华建飞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事项的总体安排。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备查文件 (一) 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2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孙庆炎、华建飞属于增持,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电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730万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通信集团”)、孙庆炎、华建飞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直接持股比例下降。孙庆炎、华建飞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增加,直接持股比例增加;富春江通信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增加,但直接持股比例下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永通控股、富春江通信集团、孙庆炎、华建飞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永通控股、富春江通信集团、孙庆炎、华建飞持有公司之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于2015年6月24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2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15年3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3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5元,共计募集资金621,527,5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3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177,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332,35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845,1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2015年2月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61,101,506.19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3,719.1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2,137,362.96元。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5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基于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等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015年3月16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其对本次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未能达到承诺效益,系由于相关项目均为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已投资金额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尚未能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无法达到项目整体规划产能,未能产生足够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及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078.91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078.91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审〔2015〕777 号鉴证报告。 [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如下: (1) 序号1、2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项目整体尚处于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2) 序号3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尚未投资建设,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3) 序号4项目差异,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缺口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补充永久流动资金时扣减该募集资金缺口73.485万元;(4) 序号5项目差异,如本报告二(五)所述。 [注3]: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及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拟于2016年6月投资完毕,达到整体完工的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该等项目均为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实际已于2013年部分完工投产。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电线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成果将应用于公司产品改进及新产品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注2]:公司产品产出按长度计量,而不同规格产品的生产耗用差异较大,产能体现不尽相同,产品长度反应的公司产能利用情况不具有可比性。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2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以及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 最近三年(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0.68元/股、0.62元/股及0.48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13.80%、14.65%及13.3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总股数将由21,335万股增加至24,065万股,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波动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2015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暂以2015年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作为基础进行模拟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降至0.53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将下降至7.85%。 关于上述测算的假设说明如下: 1、假设2015年度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5年12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98,007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5、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为2,73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6、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本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更多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研发、产品、技术及服务体系,扩大国际、国内销售市场和服务网络的覆盖面,从而优化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战略布局。 4、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5、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2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票认购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孙庆炎、华建飞、兰坤(以下合称“发行对象”)合计发行2,7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庆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华建飞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年6月23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一、认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翀 注册资本:人民币18,600万元 注册号:330183000016255 经营范围: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黄金、白银销售;移动通信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营业执照号:310000000105579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三)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德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460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注册号:120116000059969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四)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53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永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号:310115002257594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五)孙庆炎 孙庆炎: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身份证号为330123195106******。 孙庆炎及其家族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副理事长、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理事长,并兼任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春江通信集团董事兼总经理、富阳国际旅行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永通(宿州)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六)华建飞 华建飞: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身份证号为330123196910******。 1997年至今,担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电缆有限公司、杭州永通电工机械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七)兰坤 兰坤: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为422429197812******。 兰坤为深圳得壹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人。2012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得壹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担任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2,7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各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 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90元/股。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及每股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监管部门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 发行对象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约定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具体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如下: ■ (二)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份交付 发行对象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协议确定的数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发行对象收到公司发出的认购价款缴纳通知时,按缴款通知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发行对象支付认购价款后,公司应尽快将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发行对象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以实现股份交付。 (三)限售期 发行对象此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各发行对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四)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协议的成立、生效和解除 协议经协议主体签字盖章后成立。 协议项下陈述与保证、义务和责任、违约责任、保密等涉及协议生效条件满足前即须享有或履行的权利义务条款在协议成立后即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各项条件均被满足之日起生效: (1)协议所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解除。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时,协议方可解除。 一方违反协议或违反其做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行协议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1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24日起复牌。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4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确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4日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转B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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