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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易仁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董事曾磊光先生、刘家清先生、伍新木先生、肖永平先生、张志宏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许欣平先生、龚明山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家敏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李珍玉女士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廖可亚女士因公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游建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1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资产的交割及债务承担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议案名称:债权债务处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议案名称:员工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7议案名称:过渡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8议案名称: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9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议案通过情况: 上述议案7、议案10-18属于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游建鸣先生所持表决权27,165,371股对上述议案9进行了回避表决;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35,146,071股对上述议案10-18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勇、李甜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邓勇律师和李甜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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