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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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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公告编号:临2015-036TitlePh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京投银泰”)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9亿元(含7.79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77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即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77,9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79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217,149.02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92.6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46%);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30%-5.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25日(T-1日)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26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6、配售”。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01亿元和7.78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0.13%和99.8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7.79亿元部分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4,简称为“14京银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94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382。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机构投资者每个申购利率上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必须为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京投银泰、公司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网下申购申请表》《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簿记建档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评级机构、联合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报告《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规申购机构投资者通过《网下申购申请表》进行的申购符合: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该申购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该申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
有效申购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申购。
有效申购金额每一有效订单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总金额
有效申购总金额所有有效申购金额的总和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4京银债”)。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79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发行首日:2015年6月26日。

9、起息日:2015年6月26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年度付息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13、本金兑付日:2018年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资信评级机构及跟踪评级安排: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每年发行人公告年报后2个月内对本次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6、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6、配售”。

18、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01亿元和7.78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0.13%和99.8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9、发行对象:(1)网上公开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2、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对最终认购不足7.79亿元的部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工作事项
T-2日

(2015年6月24)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5年6月25日)

网下询价(簿记建档,13:00~15:00)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5年6月26日)

网下申购起始日

网上申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5年6月29日)

网下申购日
T+2日

(2015年6月30日)

网下申购日
T+3日

(2015年7月1日)

网下申购截止日

网下申购的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6: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4日

(2015年7月2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5日

(2015年7月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1、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利率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30%-5.8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则利率预设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3、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T-1日),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6月25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4、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⑦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2)提交

参与询价及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6月25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传真号码:0571-87903733、87903737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5、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6月26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7.79亿元,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的0.13%,即0.01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6月26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4”,简称为“14京银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6月26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6月26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6、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如证券登记机构的结算参与人2015年6月29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结算义务,证券登记机构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7.79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的99.87%,即7.78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6月26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网下认购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6月26日(T日)、2015年6月29日(T+1日)和2015年6月30日(T+2)日每日的9:00-17:00和2015年7月1日(T+2日)的9:00-16: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6月2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

6、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得到满足。

(1)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机构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7月1日(T+3日)16: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简称”和“京投银泰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202020629900012522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收款银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77号
同城交换号206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331002069
收款银行联系人陈莉、郭坚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571-88377080、88377084

8、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5年7月2日(T+4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9、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7月1日(T+3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宁波市海曙中山东路23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 系 人:周向芳

联系电话:010-65636656

传 真:010-65636654

邮政编码:100020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座509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认购传真:0571-87903733、87903737

邮政编码:310007

发行人: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

附件: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4.30%-5.80%)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包含此申购利率以上和/或以下的申购金额,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利率预设区间为4.30%-5.8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申请金额(万元)
4.35200
4.45400
4.95700
5.001,500
5.10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但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5%,但高于或等于4.4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6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5%,但高于或等于4.3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加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6月25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号码:0571-87903733、87903737

确认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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