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39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以下调整事项: 1、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32,900万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6.66元/股。 2015年6月5日,公司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6.56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215,8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2、补充披露了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指标以及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并对非公开方案中可行性分析进行了相应修订。 3、补充披露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经江西省国资委批复同意(赣国资产权字[2015]138号)以及同意公司受让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持有的江西丰城三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5]129号)。 4、补充披露了公司就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的事宜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事项。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迪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实施完毕201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议案及公司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约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为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股票价格、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作相应调整,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为: 1、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2,9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具体如下:调整前发行数量为N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N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2,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发行数量调整公式为N1=N0×(1+N2+K)。 4、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及定价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确定为6.66元/股。 201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6,677,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现金分红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6.56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股利=6.66-0.1=6.56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每股分配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发行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A×K)÷(1+K+N)。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由国投电力以现金认购32,900万股。 6、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安排 国投电力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国投电力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7、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15,8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预先投入款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9、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的事宜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说明(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40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以下调整事项: 1、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32,900万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6.66元/股。 2015年6月5日,公司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6.56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215,8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2、补充披露了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指标以及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并对非公开方案中可行性分析进行了相应修订。 3、补充披露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经江西省国资委批复同意(赣国资产权字[2015]138号)以及同意公司受让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持有的江西丰城三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5]129号)。 4、补充披露了公司就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的事宜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事项。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晓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实施完毕201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议案及公司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约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为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股票价格、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作相应调整,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为: 1、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2,9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具体如下:调整前发行数量为N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N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2,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发行数量调整公式为N1=N0×(1+N2+K)。 4、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及定价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确定为6.66元/股。 201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6,677,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现金分红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6.56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股利=6.66-0.1=6.56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每股分配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发行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A×K)÷(1+K+N)。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由国投电力以现金认购32,900万股。 6、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安排 国投电力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国投电力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7、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15,8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预先投入款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9、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的事宜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说明(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41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 补充披露《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及补充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关于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32,900万股。 2015年6月5日,公司实施完毕201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议案及公司与国投电力的约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为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发行股票价格、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作相应调整,并补充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权部门审批进展及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指标等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补充更新外,原预案其他内容无变化。《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43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五年六月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以下调整事项: 1、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32,900万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6.66元/股。 2015年6月5日,公司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6.56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215,8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2、补充披露了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指标以及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并对非公开方案中可行性分析进行了相应修订。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赣能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情况分析如下: 一、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15,8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预先投入款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765,35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满足江西省及西部供电区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 根据电力电量平衡,江西电网2020年最大电源建设空间将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本募投项目建设可部分弥补江西电网及西部供电电力缺口,缓解电力市场供需矛盾。 (2)有利于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西省中部丰城市,赣江中下游地区,鄱阳湖盆地南端,东临进贤、临川;南连崇仁、乐安、新干;西接樟树、高安;北毗新建、南昌。地理位置优越,可同时兼顾赣西电网和赣中电网。本项目建设后可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安全稳定性和电网运行的经济性。 (3)有助于优化全省火电结构 本项目采用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的百万千瓦机组,可提高全省火电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强调峰能力。 (4)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是江西省目前唯一一家电力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坚持水火并举、以电为主的发展策略,目前拥有火电装机容量140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10万千瓦,整体规模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较小。公司丰电二期2×700MW运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为全体股东提供良好回报,公司抓住江西省经济发展机遇,按照董事会决议拟投资建设本项目。 3、项目主要投资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765,351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按单机竣工结算办法计算,本项目的第一台1000MW机组投资额约占总投资的58%。 4、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正常生产年份发电量100亿kwh,年销售收入可达到374,016万元,年均净利润66,408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62%,投资回收期为11.76年。 5、立项、土地、环保等报批事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原则同意对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供地的函》(赣国土资函[2014]94号)批复,原则同意供应土地。 本项目已经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丰城电厂三期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函》(赣建规[2014]18号)批复,原则同意本项目选址。 本项目已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江西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81号)批复,同意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1×100万千瓦)纳入江西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由本公司牵头开展前期工作。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赣能电力函[2015]21号)批复,为有利于后续建设,项目可按两台100万千瓦机组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1×100万千瓦)尚需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方可开工建设。 (二)偿还银行借款 1、项目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更好地把握机会获得优良项目,从而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60,000万元。 2、必要性 (1)资产负债率偏高、偿债能力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如下:
最近三年一期,在公司董事会正确领导下,公司上下紧紧围绕“履行三个责任,围绕四个目标,提升五个能力,争创六个一流”主线,全面夯实公司管理基础,实现了安全生产稳固、经济效益提升、企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盈利能力逐年提升,使得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是公司财务杠杆运用较为充分所致。 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wind资讯)比较如下:
注:表中行业数据根据证监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A股上市公司数据计算所得。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5个百分点左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则低于行业平均水平50%以上,公司近几年凭借高负债经营的财务杠杆,经营业绩屡创新高,但长时间较高负债率和较低的资产流动性,会影响经营安全性,公司认为适时适当调整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司计划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借款,适当降低负债率,提高经营安全性和资产流动性。 (2)公司借款余额较大、需要增强融资能力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且公司负债结构中以银行借款为主,银行借款余额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28.20亿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61.58%,继续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空间有限。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仍需通过银行借款进行融资建设,因此,公司需要增强融资能力。 (3)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费用和营业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近三年一期公司财务费用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较高,财务费用对公司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影响较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假设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35%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3,210万元,相应增加营业利润3,210万元。 3、可行性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15,824万元,其中6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按照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发行后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将由发行前的61.49%降至40.75%,资本结构更加合理,降低了财务风险并可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丰电三期扩建项目银行融资预留了空间,也为提升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下转B10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