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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5-31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5年6月13日发出,于2015年6月24日在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909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受让香港溢信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芜湖海螺新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海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新材料”)第二股东香港溢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信发展”)有意转让其持有海螺新材料40%的股权,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优先受让权,受让溢信发展持有海螺新材料40%的股权。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螺新材料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溢信发展持有海螺新材料的股权比例的乘积确定,即为人民币2999.22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溢信发展不再持有海螺新材料的股权,公司持有海螺新材料100%的股权,海螺新材料由合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 会议同意,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且根据公司与溢信发展的约定而需由其承担的相关税费,在股权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7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关于受让香港安顺行所持安徽海螺彩色印刷有限公司27%股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海螺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彩印”)第二股东香港安顺行有意转让其持有海螺彩印27%的股权,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优先受让权,受让香港安顺行持有海螺彩印27%的股权。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螺彩印经审计的净资产与香港安顺行持有海螺彩印的股权比例的乘积确定,即为人民币1367.3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香港安顺行不再持有海螺彩印的股权,公司持有海螺彩印100%的股权,海螺彩印由合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 会议同意,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且根据公司与香港安顺行的约定而需由其承担的相关税费,在股权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7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雷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现仅有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的占比不足三分之一,根据公司《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完善董事会成员构成,董事会同意提名雷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华先生简历附后)。雷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7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定于2015年7月22日上午11:00在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909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华先生简历 雷华先生,男,1974年10月生,博士,副研究员,2002年毕业浙江大学化工系。2002年12月进入中国石化扬子石化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于2005年1月出站。2005年1月至今,在浙江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和聚合反应工程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主持完成了多项国家、省市和企业委托相关工业研究项目,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0多篇,拥有10多项授权发明专利。 雷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5-35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 6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2日上午11: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909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提名雷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上述议案选举须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因故未能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受托办理登记手续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受托参加会议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事先说明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5年7月20日—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5、登记地点: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但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5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619”,投票简称为“海螺投票”,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输入买入指令; (2) 输入证券代码360619; (3) 输入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2),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本次会议只有一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1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即可使用。即: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2015年7月21日下午15:00—2015年 7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号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9层 邮政邮编:241000 联系人:郭亚良、张军 联系电话:0553-8396856、0553-8396835 传真:0553-8396808 2、会议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本次选举实行累计投票制): ■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5-32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投资概述 2015年6月24日,经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批准,决定进行以下项目投资,具体为: 1、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优先受让权,受让香港溢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信发展”)持有芜湖海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新材料”)40%的股权。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螺新材料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溢信发展持有海螺新材料的股权比例的乘积确定,即为人民币2999.22万元。 2、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优先受让权,受让香港安顺行持有安徽海螺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彩印”)27%的股权。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螺彩印经审计的净资产与香港安顺行持有海螺彩印的股权比例的乘积确定,即为人民币1367.37万元。 上述交易行为已取得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并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芜湖海螺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2008年1月注册设立,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金4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溢信发展持有其4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发泡板材、墙体保温板材、装饰材料及塑料制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750.81万元,净资产为7,498.0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31.16万元,净利润892.04万元。 2、安徽海螺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1995年5月注册设立,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金190万美元,其中,公司持有其73 %的股权,香港安顺行持有其27%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塑胶包装及镀铝膜(印刷品除外)。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537.72万元,净资产为5,064.3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92.67万元,净利润546.11万元。 香港溢信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安顺行系一致行动人。 三、项目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溢信发展有意转让其持有的海螺新材料40%的股权,公司同意行使优先受让权,受让该部分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溢信发展不再持有海螺新材料的股权,公司持有海螺新材料100%的股权,海螺新材料由合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有利于公司资源统筹和产业协同发展。 2、鉴于香港安顺行有意转让其持有的海螺彩印27%的股权,公司同意行使优先受让权,受让该部分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香港安顺行不再持有海螺彩印的股权,公司持有海螺彩印100%的股权,海螺彩印由合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有利于公司资源统筹和产业协同发展。 目前,上述投资项目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存在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5-33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雷华先生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同时在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5-34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雷华 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且本人未在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雷华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雷华 日 期: 2015年6月25日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关于提名雷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华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雷华先生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雷华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李晓玲、张光杰、周泽将 2015年6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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