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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99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下午14:00-15:00,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具体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15年6月24日,公司总经理陈栩先生、董事会秘书何进先生、广西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代表)庄承洁先生、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代表)彭俊先生参加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与沟通,并在有效时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 、 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相关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1、投资者提问:时间很紧,董事会将采取什么有力措施避免博元会退市?! 董事会秘书何进回答:公司目前被暂停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2.7条要求的要求条件,主要包括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根据目前的现状,公司将从维持持续经营和发展、保障债权人和股东利益、保障职工就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为出发点,目前正在全力与有关各方进行磋商,研究各种方案和途径来解决目前困境,力争避免退市。 2、投资者提问:时间紧,任务重,说明会共计60分钟,现已过19分钟,请问这种效率能挽救博元吗???请正面回答问题 总经理陈栩回答:感谢您的关心。公司管理层深知责任重大,对时间紧、任务重有明确的认识。故一直以来我们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时间来与各方进行磋商,目前正积极的采取措施来进行推进各项事项。 3、投资者提问:您好,现任管理层并未持有博元公司股份,如果公司被最终认定终止上市,是否意味着现任公司高管不会承担退市责任?请说明现任高管接管博元的真实目的。 总经理陈栩回答:请您就本次议题提出问题。 4、投资者提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是否能够避免终止上市并无直接的关联关系,请说明现任董事会在"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和"相关民事赔偿承担"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董事会秘书何进回答:现任的董事会正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7 条要求的条件进行推进相关工作。 5、投资者提问:现董事会如何维护广大散户的投资权益,有那些具体措施?原大股东损害投资者的行为,可不可以进行追讨?希望现董事会有所作为? 董事会秘书何进回答:现任董事会把保护广大中小投资利益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对待。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工作,如确认有损害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对该行为和相关当事人进行追究。 6、投资者提问:截至到2015年6月24日,公司在"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和"相关民事赔偿承担"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何时成立赔偿基金和专用账户启动赔偿机制?请详细说明相关工作进展或者具体时间安排 总经理陈栩回答:公司正在采取积极的措施寻求解决。相关的工作和安排待有确切的进展再进行说明。 由于说明会时间所限,公司对投资者的问题未能全部回复深表遗憾。公司对于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说明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汉麻产业 公告编号:2015-057 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非住宅用房土地及厂房被征收的进展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4 月24日发布了《关于增加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国有土地非住宅用房土地及厂房收购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办公室拟征收公司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绿化等,面积约为46,769平方米,征收价格加上一次性搬迁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15,791.13万元(《关于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购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27)。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有关部门关于该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现公告如下: 一、目前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收回国有,权证已被注销,相关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绿化等资产也处置完毕,公司收到了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办公室支付的15,000万元征收及补偿费,尚余791.13万元将按规定按时支付。 二、上述土地及建筑物、附属物、绿化等原值为1,747.67万元,已计提折旧或摊销414.85万元,净值为1,332.82万元,征收及补偿费预计产生10,843.73万元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产生的收益记入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公司2015年4月29日公告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1-6月的业绩为: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70.00%至-20.00%。公司披露2015年一季度报告时,公司无法确定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完成时间,故公司在2015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2015年1-6月度业绩预告不包括上述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等产生的收益。 四、征收及补偿费产生的收益将增加2015年1-6月的收益,同时,由于2015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故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修正为1,500.00%至1,550.00%。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业绩预告的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5-036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跟踪评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发行"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3.5亿元。受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已发行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5年3月26日发行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为5.03%,兑付日为2015年6月24日。 2015年6月24日,本公司已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518,553,278.69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52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24日,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18日核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57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5-046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5]第1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经初步审查,商务部反垄断局决定对公司收购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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