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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项议案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持有泰兴市锦鸡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染料”)45%的股权、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云染料”)20.45%的股权。2015年6月24日,公司分别与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靖臻泰”),赵卫国、肖卫兵、苏金奇、马立华、潘勇、黄红英、朱国民、胥旭升、李长春、李余生、严保家、王志春、叶春明、戴建明、吴玉生、王国民、吴新荣、王明、焦新阳、朱廉、鞠苏华、封龙华、戴继群、倪朋正等24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赵卫国等24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拟将持有锦鸡染料20%股权转让给大靖臻泰, 持有锦鸡染料5%股权转让给赵卫国等24名自然人股东;拟将持有锦云染料9.0888%转让给大靖臻泰,持有锦云染料2.2722%转让给赵卫国等24名自然人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出售现持有锦鸡染料25%的股权以及锦云染料11.361%股权。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允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分别与大靖臻泰、赵卫国等24名自然人股东经协商一致,参考锦鸡染料、锦云染料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情况,确定锦鸡染料25%股权转让价格为165,524,045元,锦云染料11.361%转让价格为96,975,955元,合计人民币262 ,500,00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锦鸡染料20%股权、持有泰兴锦云9.0888%股权,上述两家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1、名称: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

  注册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86

  法定代表人: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代表:贺向阳)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号:440003000069962

  成立日期:2015年5月8日

  出资情况:自然人周靖波出资额为2,600万元,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300万元,自然人陈志军持出资额为100万元。上述股东具体信息如下:

  周靖波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长怡花园

  身份证号码:43010419660923****

  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东塔楼18楼1821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大靖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委托代表:周靖波)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7日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自然人:陈志军

  住址: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新村

  身份证号码:43042419721113****

  2、24名自然人基本信息

  姓名:赵卫国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28319590806****

  姓名:肖卫兵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解放桥轻工业局

  身份证号码:32128319660929****

  姓名:苏金奇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02519551224****

  姓名:马立华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广陵镇马庄村

  身份证号码:32102519510925****

  姓名:潘勇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02519481011****

  姓名:黄红英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02519630310****

  姓名:朱国民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02519590906****

  姓名:胥旭升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02519630825****

  姓名:李长春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新都花城怡景园

  身份证号码:32102519700503****

  姓名:李余生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02519650109****

  姓名:严保家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02519571106****

  姓名:王志春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28319520916****

  姓名:叶春明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东城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28319580403****

  姓名:戴建明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南沙镇新南居委会

  身份证号码:32102519581002****

  姓名:吴玉生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万桥路32号

  身份证号码:32102519630405****

  姓名:王国民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芜溪花园

  身份证号码:32128319660811****

  姓名:吴新荣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银杏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28319700929****

  姓名:王明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02519461206****

  姓名:焦新阳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城南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28319670725****

  姓名:朱廉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02519651204****

  姓名:鞠苏华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国庆二村

  身份证号码:32108519650924****

  姓名:封龙华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南沙镇南沙村

  身份证号码:32102519580611****

  姓名:戴继群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国庆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02519671026****

  姓名:倪朋正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东城新村

  身份证号码:32128319590924****

  (二)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

  周靖波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长怡花园

  身份证号码:43010419660923****

  (三)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同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

  公司持有锦鸡染料25%股权以及持有泰兴锦云11.361%股权。

  2、锦鸡染料、泰兴锦云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3、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兴市锦鸡染料有限公司

  住所: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赵卫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3,36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染料、染料中间体制造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日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锦鸡染料2014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4859号),具体财务状况如下:

  ■

  公司名称: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住所: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赵卫国

  注册资本: 9,555,501.22元

  公司类型:合资经营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活性染料,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凭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

  成立日期: 2003年11月5日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锦云染料2014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4860号),具体财务状况如下:

  ■

  4、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锦鸡染料、泰兴锦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锦鸡染料、泰兴锦云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大靖臻泰转让锦鸡股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由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0%股权(对应目标公司6,720,000元出资)以人民币132,419,236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权转让同时,转让方拟将所持目标公司5%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1,680,000元出资)同比例转让予自然人[赵卫国、肖卫兵、苏金奇、马立华、潘勇、黄红英、朱国民、胥旭升、李长春、李余生、严保家、王志春、叶春明、戴建明、吴玉生、王国民、吴新荣、王明、焦新阳、朱廉、鞠苏华、封龙华、戴继群、倪朋正等];

  3、在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缴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按照目标公司的要求签署、提交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必要文件,由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协议对签约转让及受让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受让方有权选择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向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10%违约金的责任,或者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求转让方返还已收到的受让方款项并向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10%违约金;

  5、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设五名董事,其中转让方有权提名一名董事,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其余三名董事人选由赵卫国提名的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赵卫国担任;

  6、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设监事会,设三名监事,由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指派一名监事,由转让方指派一名监事,另一名监事由目标公司提名职工监事。设总经理一名,由目标公司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担任,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转让方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担任。

  (二)公司与大靖臻泰转让锦云股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由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9.0888%股权(对应目标公司868,480.39元出资)以人民币77,580,764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权转让同时,转让方拟将所持目标公司2.2722%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217,120】元出资)转让予自然人[赵卫国、肖卫兵、苏金奇、马立华、潘勇、黄红英、朱国民、胥旭升、李长春、李余生、严保家、王志春、叶春明、戴建明、吴玉生、王国民、吴新荣、王明、焦新阳、朱廉、鞠苏华、封龙华、戴继群、倪朋正等]。

  3、在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缴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按照目标公司的要求签署、提交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必要文件,由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协议对签约转让及受让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受让方有权选择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向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10%违约金的责任,或者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求转让方返还已收到的受让方款项并向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10%违约金;

  5、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设五名董事,其中转让方有权提名一名董事,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其余三名董事人选由赵卫国提名的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赵卫国担任;

  6、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设监事会,设三名监事,由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指派一名监事,由转让方指派一名监事,由目标公司指派一名职工监事。设总经理一名,由目标公司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担任,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转让方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担任。

  (三)公司与赵卫国等24名自然人股东转让锦鸡股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由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股权(对应目标公司1,680,000元出资)以人民币33,104,809.00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各成员具体出价为:赵卫国出价15,694,538.00元人民币,肖卫兵出价11,063,582.00元人民币,苏金奇出价1,023,635.00元人民币,马立华出价614,197.00元人民币,潘勇出价614,197.00元人民币,黄红英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朱国民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胥旭升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李长春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李余生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严保家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王志春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叶春明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戴建明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吴玉生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王国民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吴新荣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王明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焦新阳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朱廉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鞠苏华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封龙华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戴继群出价409,466.00元人民币,倪朋正出价204,733.00元人民币;

  2、本次股权转让同时,转让方拟转让所持目标公司20%的股权予法人[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在受让方将50%股权转让款缴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按照目标公司的要求签署、提交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必要文件,由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协议对签约转让及受让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受让方有权选择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向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10%违约金的责任,或者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求转让方返还已收到的受让方款项并向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10%违约金;

  5、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设五名董事,其中转让方有权提名一名董事,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其余三名董事人选由赵卫国提名的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赵卫国担任;

  6、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设监事会,设三名监事,由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指派一名监事,由转让方指派一名监事,另一名监事由目标公司提名职工监事。设总经理一名,由目标公司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担任,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转让方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担任。

  (四)公司与赵卫国等24名自然人股东转让锦云股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由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2.2722%股权(对应目标公司217,120元出资)以人民币19,395,19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各成员具体出价为:赵卫国出价9,195,170.00元人民币,肖卫兵出价6,483,538.00元人民币,苏金奇出价598,481.00元人民币,马立华出价358,350.00元人民币,潘勇出价358,350.00元人民币,黄红英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朱国民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胥旭升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李长春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李余生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严保家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王志春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叶春明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戴建明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吴玉生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王国民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吴新荣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王明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焦新阳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朱廉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鞠苏华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封龙华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戴继群出价240,132.00元人民币,倪朋正出价120,065.00元人民币;

  2、本次股权转让同时,转让方拟转让所持目标公司9.0888%的股权予法人[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在受让方将50%股权转让款缴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按照目标公司的要求签署、提交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必要文件,由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协议对签约转让及受让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受让方有权选择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向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10%违约金的责任,或者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求转让方返还已收到的受让方款项并向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10%违约金;

  5、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设五名董事,其中转让方有权提名一名董事,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其余三名董事人选由赵卫国提名的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赵卫国担任;

  6、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设监事会,设三名监事,由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指派一名监事,由转让方指派一名监事,由目标公司指派一名职工监事。设总经理一名,由目标公司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担任,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转让方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担任。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拟转让锦鸡染料25%股权以及泰兴锦云11.361%股权,主要原因是此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战略安排,有利于上述公司治理更加规范化,有利于稳定活性染料核心团队,并再一次激发上述管理层的创业激情,从而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虽然锦鸡染料、锦云染料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依然会贯彻 “染助一体化”战略,积极推动印染助剂与染料的协同效应,使下游用户获得完整的解决方案,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销售、服务等各方面的水平。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公司产生投资收益约为22,336.88万元(未扣除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锦鸡、锦云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不包括风险投资)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投资。

  3、投资品种: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委托理财,不用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签署具体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本次委托理财虽不属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规范运作。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年初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10,000万元,期间取得投资收益200.40万元,提高了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充分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9日15:00至2015年7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日。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1、会议出席人员:在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日(星期五)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等;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 议案一: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 输入买入指令;

  (2) 输入投票代码362010;

  (3) 输入对应委托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委托价格,情况如下:

  ■

  (4)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后五分钟使用。

  ■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9日15:00至2015年7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15。

  4、联系电话:0571-82872991、0571-82871858(传真)。

  5、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电话号码:0571-82872991

  传真号码:0571-82871858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特此通知。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7月3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传化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 ),持有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普通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 )出席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注:1、如欲对议案一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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