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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5-02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9,765,82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7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1,6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201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东王泉平、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胡正国所持股份23,892,400股的流通限制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同时,在上述公开发行中,参与网下发行的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股份13,929股,亦自愿锁定流通限制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5,35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336,07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9,013,929股。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3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7,313,400.00 元(占2014年实现净利润可供分配部分的40.03%,含税),占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04%,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35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自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65,350,000股增至163,375,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840,17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2,534,822股。 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王泉平、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公司)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胡正国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范围,且第一年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公司股票的50%,第二年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公司股票的100%,在该期限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两项承诺在承诺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述之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参与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的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股份亦自愿锁定流通限制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莎普爱思限售股份持有人均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莎普爱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9,765,82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7月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5-028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老厂区搬迁补偿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搬迁补偿的基本情况 1、老厂区整体搬迁的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及平湖市人民政府城市改造规划,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老厂区被列入征收计划。 2012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搬迁补偿方案;同日公司与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2013年1月25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搬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老厂区进行搬迁,搬迁至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搬迁的具体时间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及政府部门的要求确定,并同意公司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 2、搬迁补偿情况及进展 根据公司与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公司老厂区将自签约之日起4年完成搬迁,本次搬迁可获得补偿金额共计11,711.37万元。 本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收到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批搬迁补偿款750万元,于2014年6月18日收到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搬迁补偿款1,106.3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856.33万元 。 上述老厂区搬迁补偿情况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截至2015年4月30日止,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856.33万元 。上述款项按会计准则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二、本次获得搬迁补偿的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接到财务部门的通知,公司已于近期收到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搬迁补偿款1,252.1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3,108.51万元。 公司获得的老厂区搬迁补偿是对公司整个老厂区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与资产相关,按照会计准则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搬迁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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