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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2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15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6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进行调整。涉及该议案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总额

  (1)原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调整后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关联董事唐灼林、唐灼棉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1)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61,162,074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后方案: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73,529,411股(含此数),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唐灼林、唐灼棉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各自认购股数、认购金额

  (1)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1,162,074股,发行对象为唐灼林、郭旭、建投投资、平安大华、盛稷(上海)投资、西藏投资共6名特定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

  发行对象已于2014年12月12日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修订后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唐灼林、郭旭、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盛稷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共5名特定对象。其中:2015年1月26日,盛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盛稷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上述5名特定对象各自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分别如下:

  ■

  发行对象已分别于2014年12月12日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并于2015年6月24日与公司签署了《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关联董事唐灼林、唐灼棉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董事唐灼林、唐灼棉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灼林、唐灼棉回避了对本议案第1项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第1项进行了表决,本议案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由全体董事逐项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唐灼林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旭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盛稷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2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14 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 年12 月3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 年12月13日、201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的有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进行调整。涉及该议案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总额

  (1)原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调整后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发行数量

  (1)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61,162,074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后方案: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73,529,411股(含此数),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各自认购股数、认购金额

  (1)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1,162,074股,发行对象为唐灼林、郭旭、建投投资、平安大华、盛稷(上海)投资、西藏投资共6名特定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

  发行对象已于2014年12月12日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修订后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唐灼林、郭旭、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盛稷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共5名特定对象。其中:2015年1月26日,盛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盛稷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上述5名特定对象各自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分别如下:

  ■

  发行对象已分别于2014年12月12日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并于2015年6月24日与公司签署了《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除上述内容外,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方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和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而作出的合理调整,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本次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2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和补充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的修订及补充披露在有效授权期及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非公开发行预案》进行了部分修订和补充披露,主要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和补充披露外,公司未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其他内容。修订后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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