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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天兴仪表 公告编号:2015-030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即发出口头会议通知,并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黄春勤女士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选举黄春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另: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5年6月22日选举陈宗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黄春勤女士、张劲松先生简历见2015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陈宗华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陈宗华,男,1964年生,大学,高级政工师。曾任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宣传干部、公司办公室秘书,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保密办主任和工会副主席,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中在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的任职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是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天兴仪表 公告编号:2015-028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4日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 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6月23 日15:00 至2015 年6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文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9,18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8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06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0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1%。 (2)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1%。 8.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其所持本公司股份89,002,000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其他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及代表共5人,持有股份179,0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 ①文武 总表决情况:同意89,069,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02%。 ②陈绪强 总表决情况:同意89,069,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02%。 ③邱辉祥 总表决情况:同意89,069,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02%。 ④李宝 总表决情况:同意89,069,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02%。 (2)选举独立董事: ①曾廷敏 总表决情况:同意89,069,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02%。 ②程宏伟 总表决情况:同意89,069,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02%。 ③唐兵兵 总表决情况:同意89,069,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02%。 以上董事任期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23日。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本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①黄春勤 总表决情况:同意89,069,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02%。 ②张劲松 总表决情况:同意89,069,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02%。 以上监事任期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23日。 3.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均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德成律师、孙彬律师 3.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天兴仪表 编号:2015-029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即发出口头会议通知,并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文武先生主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文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根据董事长提名,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决定聘陈绪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根据总经理提名,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决定聘宋锦先生、马于前先生、庞鲁瑛女士、顾中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马于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 四、指定公司副总经理顾中国先生代为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由于顾中国先生尚未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会秘书的资格考试,待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公司董事会将正式聘其为董事会秘书。 五、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左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程宏伟、曾廷敏、陈绪强,其中召集人为程宏伟。 审计委员会:曾廷敏、程宏伟、邱辉祥,其中召集人为曾廷敏。 提名委员会:唐兵兵、程宏伟、李宝,其中召集人为唐兵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曾廷敏、唐兵兵、文武,其中召集人为曾廷敏。 上述人员的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高管人员简历附后,陈绪强先生及其余董事简历见2015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高管人员简历 1.宋锦,男,1957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天兴仪表厂科研所副所长、所长,技术开发处处长、合资办主任,成都天兴山田车用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否。 是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2.马于前:男,1961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国营第一六七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成都陵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委派总会计师。现任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否。 是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3.庞鲁瑛:女,1975年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装配一分厂、二分厂副厂长,摩托车仪表分厂副厂长、生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否。 是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4.顾中国,男,1977年生,经济学学士,曾在建设银行四川省广安分行任职、现任深圳市品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在上述单位担任过董监事:否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是。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2.经审核陈绪强、宋锦、马于前、顾中国先生和庞鲁瑛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且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综合素质。 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名):曾廷敏、程宏伟、唐兵兵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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