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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7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25日开市起复牌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015年6月24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6月25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为23.8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67,085,953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将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本决议确定的具体对象,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67,085,953股测算,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包括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需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实施。

  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投资机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其拟设立的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及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融泰六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盈科融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州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施辉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该协议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包括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批准与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与合约;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所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宜;

  7、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未尽事宜;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并授权董事长与相应中介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7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相关防范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到位当期无法立即产生效益,因此会影响公司该期间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价格为23.85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67,085,953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以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亦作同比例调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5,051,029.00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689,114,056.92元。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334.2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33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25%。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15年11月底实施完毕(发行完毕时间仅为假设);

  2、假设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未发生任何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为67,085,953股,发行价格为23.85元/股;

  3、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599,999,979.05元;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15年度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6、公司对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NP/(E0 + NP÷2 + Ei×Mi÷M0 - Ej×Mj÷M0).其中:NP为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如上表所示,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82,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2015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制定并持续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为中小投资者实现了良好的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7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15:00至2015年7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7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

  (5)认购方式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7)限售期安排

  (8)上市地点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1)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公司与投资机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1-6,9-11均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5,议案9,议案11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 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311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

  ②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11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1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11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15:00至2015年7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关辉、戴涛、陈丽萍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5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7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25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永太科技,股票代码:002326)于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10日及2015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62)和《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64、2015-65、2015-68)。

  201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6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25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7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公司”、“发行人”)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67,085,953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包括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及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融泰六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盈科融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州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施辉。

  2015年6月24日,公司与上述认购人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和达开元及“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和“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

  1、和达开元

  (1)基本信息

  ■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2、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

  “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将由和达开元设立和管理,“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所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

  “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将由和达开元设立和管理,“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所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

  “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将由和达开元设立和管理,“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所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中邮基金

  1、基本信息

  ■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三)鹏德创投

  1、基本信息

  ■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四)融泰六合

  1、基本信息

  ■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五)盈科融通

  1、基本信息

  ■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六)盈科恒通

  1、基本信息

  ■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七)自然人施辉

  1、基本信息

  施辉: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10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历任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副总裁、(代)总裁;2014年11月至今,任上海证大大拇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发行对象控制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预案公告日,施辉先生持有上海证大大拇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的股份。上海证大大拇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信息咨询等。除上海证大大拇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施辉先生未控制其他公司。

  三、合同主要内容

  永太科技与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其拟设立的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及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融泰六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盈科融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州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施辉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价格及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为23.85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认购价格及认购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永太科技与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其拟设立的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及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规定:认购人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拟以23.85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6,834,382股A股股票。其中,“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拟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13,417,191股A股股票,“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拟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6,708,596股A股股票,“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拟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6,708,595股A股股票。

  永太科技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规定:认购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以23.85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6,708,595股A股股票。

  永太科技与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规定:认购人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以23.85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6,708,595股A股股票。

  永太科技与深圳融泰六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规定:认购人深圳融泰六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以23.85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6,708,595股A股股票。

  永太科技与福州盈科融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规定:认购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以23.85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6,708,595股A股股票。

  永太科技与福州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规定:认购人福州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以23.85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6,708,596股A股股票。

  永太科技与施辉签署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规定:认购人施辉拟以23.85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6,708,595股A股股票。

  (2)认购及支付方式

  认购人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价款将由认购人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后根据发行人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发行人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限售期

  认购人承诺本次发行认购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即认购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发行人与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其拟设立的和达开元-永太发展投资基金、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一号投资基金及和达开元-永太成长二号投资基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融泰六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盈科融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福州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认购协议约定,本协议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有效批准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18个月内得到满足,本协议将自行终止。

  发行人与施辉签署的认购协议约定,本协议在经发行人(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和认购对象(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有效批准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18个月内得到满足,本协议将自行终止。

  (5)违约责任

  如本协议第8.1条约定的条件全部得到满足而发行对象(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参与认购,则乙方应按照其总认购金额的10%向发行人(甲方)支付违约金。

  在交割日前的任何时间,如果(1)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2)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30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双方互相承诺,任何一方如因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该方应给予对方足额赔偿。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或全部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该方应给对方足额赔偿。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

  2、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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