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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5-052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5:00至2015年6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698,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40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682,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0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08,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汉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9,68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2,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129,68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2,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金海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5-028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嘉欣丝绸,股票代码:002404)自 2015年6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0日和2015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和《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嘉欣丝绸,股票代码:002404)自2015年6月25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69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恒天海龙")分别于2015年3月6日、3月23日、5月28日发布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拟受让方,双方已签订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国恒天拟向兴乐集团协议转让公司2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 目前,兴乐集团已按照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中国恒天支付了部分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经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能否获得批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5-043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完成增持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18位核心管理团队基于对本公司未来稳定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于2014年12月30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5--327 万股,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属公司管理层个人行为。 一、增持情况 自2014年12月30日---2015年6月24日期间,公司管理层增持情况如下:
2、增持方式:以上增持的股份是通过二级市场直接买入。 3、 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5、 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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