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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5-059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50,798,600股,故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550,798,600股为分配基数。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0,79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6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1】;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调整相关参数 依据《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以上事项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 3、咨询联系人:陈思思 4、咨询电话:020-85189003 5、传真电话:020-85189000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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