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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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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4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权部分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因合同纠纷,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部分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案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314号),冻结股数: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冻结起始日:2015年6月3日,冻结终止日:2017年6月2日,冻结原因:司法冻结。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持有新力达集团80%股权,徐琦女士持有新力达集团20%股权,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系夫妻关系。新力达集团持有公司9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9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5%。许伟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7,788,448股,占公司总股本8.90%;此次股份冻结后,许伟明先生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司法冻结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5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达威,股票代码:002626)于2015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4月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4月14日、4月2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4月2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的公告》,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6月3日、6月10日、6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初步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正在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方案做进一步论证完善,并继续落实补充尽职调查工作。相关协议条款谈判仍在进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该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3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厄尔布鲁斯投资有限公司为上海万科城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上海万科城项目发展的需要,操作该项目的上海郡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郡科")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3亿元整。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厄尔布鲁斯投资有限公司("厄尔布鲁斯")为有关借款提供全额担保。

  厄尔布鲁斯董事会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由于上海郡科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有关担保还经过了厄尔布鲁斯股东会同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郡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第3幢328室

  法定代表人:孙嘉

  注册资本: 人民币35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建筑工程,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潢工程,建筑材料的销售

  上海郡科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郡科70%的股权;上海万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郡科30%的股权。截至2015年5月31日,上海郡科资产总额人民币6,795,783,697.17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106,621,213.47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05,999,947.00元,净利润人民币32,739,965.10元。上海郡科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郡科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3亿元整,厄尔布鲁斯为有关借款提供全额担保。除提早终止借款的情况外,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约定生效之日起12个月止。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相同。

  四、 董事会意见

  厄尔布鲁斯为上海郡科有关借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加快上海万科城项目开发,该项目目前处于施工阶段,进展顺利,经营良好,上海郡科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5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167.57亿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9.0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64.6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94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5-04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河南城建")民事起诉书,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之后,本公司又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5)银民初字第75号),根据原告申请,法院裁定对公司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公司价值8,379,250元人民币的财产。

  目前,法院已冻结了本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合计人民币8,379,250元。

  二、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

  原告诉称,其与本公司签订的总造价33,157,595元轨道交通轴承建设项目(铁路货车轴承磨装车间、热处理车间)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目前已完成,并会同工程监理单位对整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原告认为,工程款项应全部付清,但本公司至今只付了25,293,904.74元,尚欠7,863,690元。原告因此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本公司给付工程款7,863,6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40,636元,两项共计8,304,320元。

  2、本案诉讼费由本公司承担。

  三、本公司的应对措施及理由??

  本公司认为该项目工程实施目前只进行了分项确认,尚未完成国家关于上报备案工程所必须的,由权威机构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织进行的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目前,公司已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付款义务;加之该项工程尚未进行竣工决算,余款待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并决算后,公司将按期支付,对方之诉系无理之诉。本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方沟通协商,力争早日解封本公司已被冻结账户。?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资金支付造成影响。本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5-临10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品种:A股,证券简称:大连国际,证券代码:000881)已于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6月3日、6月10日、6月17日披露了《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目前,经公司论证确认此次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品种:A股,证券简称:大连国际,证券代码:000881)自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在2015年7月2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5年7月24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5-048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金宇(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宇(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香港")拟向境外银行申请贷款6,9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期限不超过3年,由国内商业银行为该笔融资出具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并由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提供反担保。

  因金宇香港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提供担保,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有效利用境外资金市场,本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议案》,即从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至2016年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同意本公司为金宇香港提供2亿美元的内保外贷业务,在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授权,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上述担保事宜,公司12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为金宇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32万美元(不包括本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宇(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75楼7503A室

  注册资本:港币1元

  经营范围:投资与贸易

  金宇香港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国际矿业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宇香港资产总额为港币303,075万元,负债总额为港币273,046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港币114,09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港币245,132万元),净资产为港币30,0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09%,实现净利润为港币-3,2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5年3月31日,金宇香港资产总额为港币303,482万元,负债总额为港币277,431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港币98,45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港币256,497万元),净资产为港币26,0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42%,实现净利润为港币-3,98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金宇香港拟向境外银行申请贷款6,95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期限不超过3年,由国内商业银行为该笔融资出具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并由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境外子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且金宇香港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公司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738,135万元人民币(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紫金财务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额132,543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31%,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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