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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06-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41版)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覆铜板、铜箔、铜球、金盐、干膜、油墨和半固化片等,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均超过60%。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的竞争地位 目前全球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约为3,000家,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台湾地区、日本、韩国、美国、欧洲和东南亚等区域,行业较为分散,生产商众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根据Prismark于2013年2月发布的全球PCB行业2012年第四季度研究报告显示,按照2012年全球PCB产业总产值543亿美元测算,全球前十大PCB生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约为31.97%,全球最大PCB企业市场占有率仅为4.85%,进一步表明全球PCB行业市场集中度不高的特点。 作为全球PCB产业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印制电路板行业亦存在生产厂商众多、行业集中度低、单一企业市场份额较小的特点。根据CPCA出具的2012年度PCB百强排行榜统计显示,上榜企业2012年合计实现销售收入占全国PCB销售总额的57%,而榜单前10名企业销售收入合计仅占全国PCB产业销售总额的23.94%,排名第一的企业市场份额仅为3.86%。可见我国PCB行业竞争较为充分,不存在少数企业寡头垄断的情况。 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形成了完整的PCB全制程生产能力和合理的产品结构,并随着产品竞争力的不断提升,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市场占有率呈上升趋势。依照Prismark统计数据测算,2011-2013年度,我国PCB行业总产值按当期汇率均值折算人民币金额由1,386.66亿元上升至1,398.35亿元。公司市场占有率则由2011年的0.51%上升至2013年的0.70%,并入围全球著名PCB市场调研机构N.T. Information Ltd发布的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全球印制电路板制造百强企业排名榜。 公司凭借多年技术积累形成的产品结构优势,始终坚持实施差异化产品竞争战略,报告期内,公司HDI板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50%,且公司已掌握任意阶HDI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并已开始批量生产。随着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江苏博敏的逐步投产,公司将在巩固和扩大HDI板市场占有率的同时,提升挠性电路板、刚挠结合板和任意阶HDI板等高新产品的生产能力,从而进一步加强自身在工艺技术水平和产品结构上的竞争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为办公及开展经营活动所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及其他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固定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拥有以及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拥有的房产 ■ 上述房产均为公司自建房产。此外,深圳博敏与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于2014年11月28日签订深宝企字(2014)第067号《深圳市宝安区企业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合同》,购买了5套企业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合计310.80平方米。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第1至第7处房产目前依法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第8和第9处房产目前依法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为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其他房产未设置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2、公司租赁的房产 ■ 注1:深圳博敏上述E栋宿舍楼租金约定为:2011年6月30日前,每月租金20,000元;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每月租金22,000元;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25,000元。 注2: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3,725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每年租金经双方协商并参照上一年度国家公布的经济增长率逐步调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由于历史原因,深圳博敏上述租赁物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222.39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2,801.62万元,软件420.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此外,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还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和软件著作权。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5宗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合计198,327.0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第1项土地使用权下的前4处房产和第2项土地使用权下的3处房产依法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第1项土地使用权下的第5处房产和第3项土地使用权下的房产依法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为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公司第5项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为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除前述外,公司其他土地使用权未设置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 ■ 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均为自主研发取得,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情况,不存在专利许可及授权使用的情形。 3、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有13项商标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取得24项软件著作权,均为原始取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和谢小梅夫妇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报告期内还实际控制鹏威公司,鹏威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已于2013年6月7日完成注销,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除此之外,徐缓和谢小梅夫妇不存在其它对外投资,亦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和谢小梅女士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上述关联方关联销售或提供劳务的金额较小,且前述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2)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在报告期各期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材料或接受劳务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房屋租赁费用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较低。宝得电子于2012年11月起不再租赁公司的房屋、建筑物。 (4)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关联方无偿为公司银行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和融资租赁等提供相关担保,并且公司、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并未就此提供反担保。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2)向关联方采购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及配件构成关联交易的金额分别为308.01万元、179.90万元和107.90万元。上述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执行,交易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3、关联方往来 公司报告期末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4年6月起,正业科技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以及201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对201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及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公允性等问题的意见》,对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前述期限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及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符合相关决议批准内容,且作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相关独立意见,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和销售均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重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费用。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 注:独立董事每年津贴100,000元/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徐缓和谢小梅夫妇共同持有公司7,910.3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63.03%,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徐缓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44140219660324****,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 谢小梅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44140219650815****,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 (三)主要财务指标 ■ (四)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 (下转A4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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