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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5-39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否决或修改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文财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4日-2015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532,501,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31,357,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144,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3,540,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396,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144,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6月9日、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4,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43%;反对1,116,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4,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43%;反对1,11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38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3%;反对1,116,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4,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43%;反对1,11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38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3%;反对1,116,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4,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43%;反对1,11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四)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38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3%;反对1,116,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4,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43%;反对1,11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苗丁、李一帆 3、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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