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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5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5-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3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37)。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2014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按2014年末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共分配14,755,738.52元,剩余244,841,777.86元转下次分配使用。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5,573,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0.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7月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公司自行派发股东明细表
(三)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大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调整 关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减持限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约定:“泰达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九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3.01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根据该约定,对泰达集团减持限价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截至本次分红派息前,泰达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减持限价已调整为1.727元/股;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达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减持限价调整为1.717元/股(1.717=1.727-0.010)。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6层1601(300457) (二)咨询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 (三)咨询电话:022-65175652 (四)传真电话:022-65175653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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