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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4日-2015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15:00至2015年6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8,392,13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9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8,392,13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4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016,2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75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39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39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39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16,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39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39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16,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39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39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39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39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39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北京优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332,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8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回避244,05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14%,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陈远浩先生回避表决(陈远浩先生系刘年新先生之妻弟)。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16,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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