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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9.20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93,478,260股(含293,478,260股)。 一、非公开发行方案概况 根据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4月28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40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号:2015-041)。 二、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后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决定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58,347,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51,669,464.6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15-051)。2015年6月24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了派息事项,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由9.40元/股调整为9.2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9.40元/股-0.20元/股=9.20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87,234,042股(含287,234,042股)调整为不超过293,478,260股(含293,478,260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数量=调整前发行数量×调整前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价格=不超过287,234,042股(含287,234,042股)×9.40元/9.20元=不超过293,478,260股(含293,478,260股)(取整数)。 3、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的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各认购对象调整后的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注:各认购对象认购股数按照前述计算公式采用去尾法取整所得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福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提供两笔金额分别为20,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用于其经营周转,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年利率分别为5.6%和5.1%,委托贷款手续费率分别为0.05%和0.1%。 福能财务公司和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和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概况:福能财务公司是2011年8月1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39号物资大厦三楼; 注册资本:10亿元; 法定代表人:卢范经;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上述两笔委托贷款服务收费标准符合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标准,即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四、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通过关联方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两笔金额分别为20,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用于其经营周转。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黄友星先生和张小宁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关联方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两笔金额分别为20,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用于其经营周转。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黄友星先生和张小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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